1、?在廣州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每滿1年加8分。
2.在廣州居住累計年限:(1)合法擁有住所(20分)。(2)合法租住住宅或單位宿舍的,每1年計5分,最高20分。
3.申請人戶籍由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的,每滿1年計2分,最高10分。
4.在廣州就業(創業)並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含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每滿1年每險種加2分。在廣州就業(創業)並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每1年加2分。
申請理由:
積分申請遵循個人自願、屬地適用、統分結合、動態調整的原則。申請人應先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按要求填寫信息。預審通過後,應持相關材料原件到居住證申領所在鎮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正式申請積分。
經審核確認後,積分分數將作為來穗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的重要依據。未取得核定積分分數者,不能申請隨遷子女入學。如果個人已經驗證積分,就要關註積分計算時間節點,及時提出系統中的積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