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雲路【光華風和日麗(胡雲路1號),光華機電城(胡雲路3號)】;盤龍大道【金科機電城(盤龍大道68號)、金科胡雲天都(盤龍大道68號)】;火炬大道【恒盛鋼材市場(火炬大道12號)、金科綠雲康城(火炬大道13號)、西城錦繡(火炬大道21號)】;紅石大道【綠蘭寶地(紅石大道1號與1號)、金科西城大院金科500(紅石大道5號)、巴國公館(紅石大道8號)、蔡赟鎮(紅石大道10號)】;龍信西城匯(九龍公園劍龍北路1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六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辦學條件,采取措施保障農村和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經濟困難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