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每學年52周,其中教學時間40周(課時36周;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1-2周;復習考試時間2周),寒暑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12周。
第八條全省中小學校統壹實行國家規定的五天工作制。嚴禁學校在周六、周日、寒暑假和法定節假日組織學生開展任何形式的教學活動。
第九條中小學生每天在校學習時間,小學生不超過6小時,初中生不超過7小時,普通高中生不超過8小時。學校不得在午休時間組織學生采取任何形式集體上課、補課、做作業。要采取措施保證小學生每天睡眠時間10小時,初中生9小時,高中生8小時。有寄宿生的學校要嚴格控制學生的晚自習時間。
第十條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中小學生每天在校活動的總時間,結合本地實際,明確規定學生進出學校的具體時間,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