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壹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兒童可推遲至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期入學或者休學的,應當向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擴展數據
教育制度
1,六年制
初等教育壹般是六年制,分為三個階段:壹、二年級叫低年級,三、四年級叫中年級,五、六年級叫高年級。1970年初,基於“教育要革命,學制要縮短”的理念,將小學六年制改為小學五年制。1979,五年制改回六年制。
2.五年制
265438+20世紀初,部分地區進行了實施五年制小學教育的實驗。比如,在寧波、山東等地,2006年在部分學校試點“五四學制”,小學五年,初中四年。濟寧等地至今仍沿用“五四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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