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師資格證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和《教學保障知識與能力》;
小學教師資格證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和《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
音樂、體育、美容教師資格證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和情景模擬的形式,通過備課(或活動設計)、試講(或演示)、答辯(或陳述)進行。
依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試行)》和《考試大綱(試行)》(面試部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職業道德、心理素質、儀表儀容、言語表達、思維品質等基本教學素養,以及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基本教學技能。
2017下半年起,教師資格證考試對音樂、體育、美容專業學生筆試科目壹、科目二分別進行編碼,考試內容暫與原科目相同。
201-綜合素質(小學)
201A-綜合素質(小學)(音樂、體育、美容專業)
202-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小學)
202A-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音樂、體育、美容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