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每天到校,小學壹般不早於7: 50,中學不早於7:30;小學放學時間不晚於16: 30,中學不晚於17: 30。允許各區縣結合本地實際和季節變化進行適當調整。
同時還規定,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時間。學生每天學習時間(包括自習)小學不得超過六小時,中學不得超過八小時,大學不得超過十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