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考試科目按學習年限分為幼兒園、小學和中學。
小學教師資格證筆試科目:小學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中學教師資格證筆試科目:中學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中學學科知識與能力。
幼兒園教師資格證筆試科目:幼兒綜合素質、教學保障知識和能力。
其中,初中學科知識和教學能力包括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心理健康教育、日語、俄語、特殊教育、法語、德語、西班牙語、藏語、朝鮮語、彜語。報考時可以任意選擇科目。
201365438年8月5日,教育部以教師[2013]9號發布《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暫行辦法》,《辦法》分為總則、註冊條件、註冊程序、處罰和附則五章26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暫行辦法:
第壹條為完善教師資格制度,健全教師管理機制,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是指教師上崗後,對其從事教學工作的資格進行定期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以五年為周期定期註冊。未定期註冊或逾期未註冊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承擔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改革試點的省(區、市)。
第四條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適用於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的教師(以下簡稱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