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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簽約學校的食堂需要註意什麽?有哪些法律責任?

1.合同款2。合同時間3。原食堂設備優惠多少4。什麽是學校的限制作業5。健康證明(個人)6。學校炊事設備、桌椅、食堂全套設計方案:食堂能源要做到“三氣”(燃氣、蒸汽、電器),炊事設備要現代化,全新不銹鋼餐具,飯菜舒適。學校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

(2004年第10號法令頒布)14教育部、衛生部2002年9月20日發布,自2002年6月11日起實施。)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預防學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發生,保障師生身體健康,根據《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和幼兒園。

第三條學校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管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監督、學校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第二章食堂建築、設備和環境衛生要求

第四條食堂應保持內外環境整潔,並采取有效措施。消滅老鼠、蟑螂、蒼蠅等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五條食堂設施設備布局應當合理,應當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儲藏室、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銷售場所和就餐場所。

第六條食堂加工車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最小使用面積不得少於8平方米;

(二)墻體應為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耐洗材料制成的墻裙;

(三)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制成,具有壹定坡度,便於清潔和排水;

(四)配備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設施設備,汙水排放和廢棄物存放符合衛生要求;

(五)普通高等學校食堂出售冷鮮肉、涼菜必須有涼菜間,並配備專用的冷藏、洗滌、消毒設施和設備。

第七條食堂應當使用耐磨、易清洗、無毒的材料,並配備餐具、消毒池等專用洗滌設施和設備。使用化學消毒的,必須有2個以上水池,並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設施設備混放。

第八條餐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不得使用消毒過的餐具。禁止重復使用壹次性餐具。

消毒後的餐具必須存放在專用的餐具清洗櫃中,以備後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應分開存放,並在餐具存放櫃上明確標示。餐具清洗櫃要定期清洗,保持清潔。

第九條餐具的洗滌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標準或要求。

洗滌用品和消毒劑必須有固定的存放場所(櫃子)並有明顯標誌。

第十條食堂就餐場所應當設置自來水裝置,供就餐者洗手、洗碗。

第三章食品采購、儲存和加工的衛生要求

第十壹條嚴格控制購買好的食品。食堂購買者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購買食品,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索取許可證;購買食品的場所要相對固定,以保證其質量。

禁止購買以下食品:

(壹)腐敗變質、黴變、蟲媒、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汙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三)過期或者不符合食品標簽要求的定型包裝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條學校負責學生集體用餐的訂餐員在訂餐時,應當確認生產經營者的衛生許可證上標明“送餐”或者“學生營養餐”的許可項目,不得向未經許可的生產經營者訂餐。

學生集體用餐必須按正餐處理,不準點飯菜剩菜,不準點冷肉涼菜。

嚴格控制飯菜的衛生和質量,按照點餐要求對餐飲單位提供的飯菜進行驗收。

第十三條食品儲存應分類、分架、離地,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過期食品。

禁止在食品存放場所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個人物品。

用於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標簽,生食、半成品、熟食應分櫃存放。

第十四條刀、墩、盤、桶、盆、筐、抹布等工具和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必須有明顯標誌,做到分開使用,固定存放,用後洗凈,保持清潔。

第十五條食堂炊事員必須使用新鮮、清潔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者使用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條加工食品必須徹底煮熟,需要煮熟加工的大塊食品中心溫度不得低於70℃。

加工熟制品應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汙染。食物壹定不能接觸有毒不潔的東西。

不得出售變質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可能影響學生健康。

第十七條職業學校、普通中學、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食堂不準出售冷鮮肉和涼菜。

高校食堂涼菜間必須定期進行空氣消毒;應有專人進行加工操作,非涼菜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涼菜間;加工涼菜的工具和容器必須專用,使用前消毒,使用後洗凈並保持清潔。

每餐每道涼菜應抽取不少於250g的樣品,置於冷藏設備中保存24小時以上,以備檢驗。

第十八條食品從烹飪到出售壹般不得超過2小時。存放超過2小時的,應存放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溫度下。

第十九條食堂剩菜必須冷藏不超過24小時,且必須高溫徹底加熱後方可出售。

第四章食堂從業人員的衛生要求

第二十條食堂從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掌握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壹條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或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從業人員和集體分餐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食品衛生的癥狀時,應立即離開崗位。,並在查明原因、消除妨礙食品衛生的癥狀或治愈後,才能恢復工作崗位。

第二十二條食堂從業人員應當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排便後用肥皂和流動水洗手;接觸直接食物前要洗手消毒;

(二)穿戴幹凈的工作服和工作帽,並將頭發放在帽子內;

(三)不要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食品加工銷售場所禁止吸煙。

第五章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當建立校長負責制,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承包時,學校必須把食品衛生安全作為合同的重要指標。

第二十五條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學校食堂不得開業;應積極配合並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第二十六條學校食堂應當建立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有關衛生管理規定應當在就餐場所公示,接受就餐者的監督。

食堂應建立嚴格的安全措施,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和食品原料儲存間,防止中毒事件發生,確保學生就餐的衛生安全。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的食品衛生教育,提供科學指導,勸阻學生購買盒飯和街頭無照商販出售的食品,不要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品。

第二十八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食品衛生法》和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對所轄學校食品衛生的行政管理,將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作為對學校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並將食品衛生安全作為評估學校工作的重要評價指標。

第二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制定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計劃,在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本校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訓。

第三十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附屬衛生保健機構有義務對學校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進行檢查和業務指導,並應定期深入學校食堂進行業務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三十壹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學校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監督,重點對食堂采購、儲存、加工、銷售等環節中容易引起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重要環節進行監督指導。

加強衛生許可證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衛生許可證發放標準,對衛生質量不穩定、不具備衛生條件的學校食堂壹律發放。對於已經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學校食堂,應加大監管力度和頻率。

第三十二條學校應當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應急機制。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發生後,應采取以下措施:

(壹)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並向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二)協助醫療機構救治患者;

(三)保管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場地;

(四)配合衛生行政部門的調查,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樣品;

(五)實施衛生行政部門要求的將事態控制在最低限度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三條學校必須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報告制度,及時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

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逐級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應在6小時內向衛生部報告,同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建立學校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違反本規定,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學校和責任人,以及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發生後,學校和責任人隱瞞真相、不報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者行政處分。

對不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而發放衛生許可證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責任者,由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違反規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學生團體餐:為學生膳食準備的餐食和食物,包括學生普通餐、學生營養餐、學生課間餐(牛奶、豆漿、飲料、面食等。),以及學校舉辦各種活動時為學生提供的團體餐。

飯堂:學校自有飯堂、簽約飯堂以及高校後勤社會化後為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的實體。

食堂從業人員:食堂采購員、食堂廚師、食堂食品配送員、倉庫保管員等。

第三十六條單純加工學生自備食品和蔬菜或認為學生有熱飯吃的小規模農村學校,其食堂建築和設備暫不作為執行本規定的單位。但是,其他方面應當符合本規定的要求。

第三十七條對學生集體用餐生產經營者的監督管理,按《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自2002年6月6日起執行。食堂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食堂服務人員必須保證食品衛生,遵守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學校制定的下列衛生制度:

壹、食堂食品衛生制度。

本著食品必須衛生、新鮮、無汙染、無毒的原則,保證充足的營養,滿足青少年生長發育的需要,應做到以下幾點:

1.食堂必須有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員工必須有健康證。

2、面粉、大米必須來源合法,有地方購買,無黴變,添加劑要在規定範圍內。儲存時應采取防潮、防毒等措施。

3.肉制品壹定要在檢疫站指定的放心肉店購買,有購買登記簿,保證新鮮無寄生蟲。

4.蔬菜要新鮮,不腐爛、變質、無汙染,要有壹定量的時令蔬菜。

5、不準用散裝鹽、醬油、醋等。壹、購買袋裝碘鹽、袋裝或瓶裝醬油、醋、調味品必須由正規廠家生產,要符合衛生標準。

6、剩余的食物應存放在冰箱內,下次出售前必須趁熱,如果沒有保鮮設施,嚴禁第二天出售。

7.生熟食物要分開存放,切生熟食物的案板和刀具也要分開。

8.食物要保質保量,花樣齊全。每天應保證壹定量的蛋白質(肉、蛋、奶和豆類)、脂肪和碳水化合物,以及各種維生素和微量元素。為預防食物中毒和消化道疾病,應采取防蠅、滅鼠等措施。

9.工作人員要註意個人衛生,不要佩戴首飾,保持衣物整潔,賣飯時要按照食品衛生要求操作,如:不要用手捧包子,每次使用後要將餐具洗凈煮沸。

二、食堂廚房操作間衛生制度。

1,生熟分開擺放,生熟食物案板和菜刀分開使用。

2.威望裏沒有老鼠,蒼蠅,蟑螂,腐爛的食物。

3.餐具和物品應擺放整齊、幹凈、衛生。

4.炊事人員不留胡子,不留長指甲,不留指甲油,不留戒指,不留工作服和工作帽。

5、地面無油汙、垃圾,爐竈幹凈衛生。

6.不要私自拉電線、接電器。

三。食堂衛生制度。

為保證學生飲食衛生,維護身體健康,加強學校食堂衛生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1,杜絕食堂蒼蠅等傳播細菌的害蟲。

2、地面無紙屑、果皮等垃圾。

3、桌面、椅子、送餐窗口應無油汙、灰塵等現象。

4、門窗玻璃及時清潔,無灰塵等現象。

5.保持食堂外3m範圍內的清潔區域幹凈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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