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嚴禁下達高(中)中考指標。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堅持正確的政績觀和質量觀,按照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的教育教學評價和質量檢查體系。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達高(中)中考升學指標,不得以高(中)中考率或考試成績為標準對學生進行排名和獎懲,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高(中)中考成績和中考率等具體情況,不得炒作“狀元”。
第二,嚴格控制學生在校集中教學活動的時間。
堅持“健康第壹”的原則,切實保障師生的合法休息權。小學、初中、高中學生每天在校時間不應超過6小時、7小時、8小時。不得組織非住校生參加晚自習,住校生晚自習每天不得超過2課時,嚴禁組織文化補習或考試。
小學壹、二年級不允許寫作業,中高年級、初中、高中學生每天寫作業分別控制在1小時、1.5小時、2小時以內。;保證學生睡眠時間小學、初中、高中分別不少於10小時、9小時、8小時。嚴禁中小學在節假日組織任何年級學生集體上課,或以補課、升學率等形式變相組織集體上課。
第三,嚴格執行國家課程計劃。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編制標準,配齊配強中小學各科教師,督促各中小學全面落實國家課程計劃。各中小學要按照國家課程計劃開設全部課程,不得隨意增減課程和課時,不得隨意調整課程難度和教學進度,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各種違反教育規律的競賽和不正當競爭。學校課表要上墻、上網公布,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