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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不平等條約?

(1)中國

自1840鴉片戰爭以來,中國與其他國家簽訂了壹系列條約,其中大部分被普遍認為是不平等的。

從條約的簽訂來看,是雙方通過談判協商宣布的平等協議,但實際上,兩國的談判總要經歷壹場戰爭——腐朽的大清帝國在對外經濟和國防上都不是近代帝國主義國家的對手。壹場戰爭後,中國政府很少利用戰爭,而是讓其他國家在戰爭中占據主動,迫使中國政府將談判作為避免更大損失的手段;中國政府的代理人在談判時往往只有“接受”和“不接受”的選擇。作為專制皇帝派來的代表,這些代理人只能為了皇室的利益簽署這些條約。

目前,我國大多數歷史學家將1949之前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分為三個階段:

第壹階段(1840 —1860)

這壹階段既是中國由君主社會向半殖民地社會過渡的開始,也是列強在中國建立的殖民制度的形成階段。在這個階段,《南京條約》的簽訂標誌著中國不平等條約體系的建立和初步形成。《南京條約》、《王霞條約》和《黃埔條約》構成了中國不平等條約體系最重要的基石。通過這三個不平等條約,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三個資本主義國家:美、英、法在中國獲得了以下權利:

1.自由對外貿易和單方面最惠國待遇中的貿易權。

2.獲得議定關稅的權利。

3.取得在中國傳教權,租地建房。

4.獲得領事裁判權。

5.占領部分中國領土。

這些不平等的權利構成了中國最早的不平等條約體系,而以後的租界、內河巡遊、高額賠款,只是上述權利的延續、發展和補充。

1853年,上海的壹次小刀起義,給了英國人控制中國海關的絕好機會。第壹次鴉片戰爭後的14年,英法再次挑起第二次鴉片戰爭,以擴大在中國的權益,歷時四年,帶來了壹系列新條約:

中英、中法、中俄天津條約和中俄愛輝條約(1858)

中英中法俄北京條約(1860)。

這場戰爭帶來的新的不平等條約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化程度,歐美國家獲得了壹些新的條約特權:

1.胃口很大的領土要求。

2.拓展外貿窗口的要求。

3.內河航行權。

4.鴉片貿易的合法權利。

5.在內地自由遷徙的權利。

6.勞工出國的權利。

這壹時期的不平等條約大多圍繞貿易展開。對於當時的資本主義國家來說,工業革命後生產力的提高帶來了大量的商品,在國內市場銷售商品的利潤並不能完全滿足資本家的欲望,因此需要開拓新的海外市場。所以各國都采取自由貿易的經濟政策,政府制定的壹切對外政策都是為了擴大貿易對象,實現商品出口。向中國敞開大門,建立殖民地,要求五口通商,同意關稅,都是這壹政策的具體表現。面對頑固不化的清政府,各國用武力迫使中國政府先談判,進而獲得貿易特權和商品市場。

第二階段(1860 —1919)

在漫畫中,世界強國正在瓜分中國的餡餅。《北京條約》簽訂後,清帝國進行了洋務運動的改革。1860之後的時期,清政府“內外太平”,被稱為“同治中興”。然而好景不長,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紛紛進入帝國主義階段。1876年因馬佳麗事件簽訂《煙臺條約》。1883年,法國發動了侵略越南的戰爭。在這場被稱為中法戰爭的戰爭中,清軍在馬尾海戰失利後,取得了陸地戰場上的決定性勝利。此時清政府主張乘勝求和。1885年,李鴻章與法國公使巴德諾簽訂《中法新約》,喪權辱國。這場戰爭顯示了洋務運動的成就,但也暴露了洋務運動的嚴重缺點。

此時日本正處於明治維新時期;他們制定了侵略中國的“大陸政策”,並通過擴軍備戰來壹步步實施他們的計劃。壹切準備就緒後,1894年,日本發動了日本所謂的甲午戰爭。由於清政府的腐敗,戰爭很快失敗。1895李鴻章與伊藤博文在日本馬關春帆樓簽訂《馬關條約》。

從此,列強在中國大肆劃分勢力範圍,強占租借地,中華民族與外國的矛盾日益激化。以“助清滅洋”為口號的義和團運動在中國北方迅速興起(南方也有類似運動,規模較小)。義和團運動也是極端排外,反對侵略,痛恨壹切外來事物。在華北到處殺害外國人和信仰基督教的中國人,焚燒教堂、鐵路和其他與外國有關的東西。外國人蜂擁至大使館避難。列強以保護華僑為名,聯合英、法、美、俄、德、日、意、奧等國組成聯軍進入中國,然後在天津登陸,向北京進發。而清政府卻讓義和團和清兵圍攻北京的外國使館,向十壹國宣戰。八國聯軍入侵北京後,清皇室倉皇離去;李鴻章之前以政府受到義和團運動威脅為名,出面與列強講和。義和團運動被中外聯合消滅。與此同時,俄國抓住了占領中國東北的機會。1901年,李鴻章代表清政府與11國簽訂了《辛醜條約》。因為列強之間的矛盾,阻止了中國被瓜分。但條約對中國有懲罰性條款,包括允許外國從北京到天津駐軍,對各國大筆軍費進行補償等。李鴻章不久因病去世。這個條約進壹步削弱了清政府的統治。

第三階段(1919 —1949)

辛醜條約簽訂時的照片。這壹階段,根植於中國近80年的不平等條約體系開始動搖。此前,蘇聯宣布廢除沙皇俄國與中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壹直有傳言,但沒有證據表明蘇聯有此作為或做出此聲明。);國內民主意識和救亡圖存的觀念日益高漲,大規模群眾集會此起彼伏。當時的北洋政府壓力很大。1919年爆發的五四運動,表明了中華民族不容踐踏的決心。結果在法國舉行的巴黎和會上,中國代表沒有簽署《凡爾賽條約》,損害了中國的權益。此後不久,隨著統壹俄羅斯的實現,中國國民黨領導了北伐戰爭。自1927年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以來,中國大陸出現了持續不斷的收回權力和“修改新約”運動,極大地滿足了中國的民族自豪感。

這壹時期,掌管國家政權的政府雖然不敢完全廢除壹切不平等條約,但已經收回了部分國家主權。其主要活動是:

國民革命軍接管英租界1。收回租界:包括十月國民政府下令收回的漢口和九江英租界。1930 65438+10月1收復英占阿哈瓦;1931年1月65438+5日收回比利時在華租界。

2.收回關稅主權:新約運動的成就之壹:1933年,國民政府實施新關稅,標誌著中國基本實現了關稅自主。

3.取消領事裁判權和最惠國待遇。

但這壹系列活動並沒有使中國徹底擺脫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因為中國當時的國力還不足以與世界列強對抗,政府害怕不平等條約廢除後各國可能做出的強烈反應甚至動武;國民政府需要外國的經濟和外交支持,不可能接受國際孤立的局面。所以,到了30年代以後,不平等條約制度再次加強,但各國不再使用武力威脅,轉而用某些經濟利益或壹些與中國大局無關的利益來換取特權,或者先制造輿論優勢來渲染簽訂條約的利益。比如《河美協定》,就是日本先制造了“華北獨立”事件,然後通過輿論向外界說明不設防的華北給外界帶來的好處,最後讓國民政府接受協定。

不久,二戰全面爆發。因為中國和意大利、日本打仗,所以廢除了中國的不平等條約。為了維護反法西斯同盟的穩定,6月194365438+10月11日,美國和英國分別簽訂了《中美新約》和《中英新約》,自願放棄在同盟國中國的特權。

1949年9月,在北平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同樣的綱領,其第五十五條公開宣布“中國人民和中央人民政府應檢討國民黨所訂的條約和協定,承認之,或廢止之,或修改之,或依其內容改寫之。”

目錄

以下是壹些中國政府或大多數中國人認為不平等的條約清單。

1.《中俄蒙協定》(民國4年6月7日(1915),中俄,簽訂地:外蒙古恰克圖)。

2.第四人民條約(第二十壹條)(中華民國4年5月25日(1915),中日兩國,簽訂地點:北京)。

3.滿洲裏邊界協議(1911年(宣彤3年)65438+2月20日,中俄,簽署地點:滿洲裏)。

4.中英續簽《藏印條約》(1906(光緒三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簽訂地點:北京)。

5.中日東三省會議約(1905(光緒31年)65438+2月22日,簽約地點:北京)。

6.辛醜條約(1901(光緒二十七年)九月七日,在北京簽訂)

7.廣州灣租界條約(時間:1899(光緒二十五年)165438+10月16);簽約地點:廣州灣;中國和法國)

8.預約ahava專篇(時間:1898(光緒二十四年)7月1;簽約地點:北京;中國和英國)

9.香港地界展拓(時間:1898(光緒二十四年)6月9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和英國)

10.《中俄土地租借條約》(1898(光緒二十四年))3月27日,在北京簽訂。1898年5月7日,在俄羅斯彼得堡簽訂了大隊續租土地條約)。

11.《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光緒24年),3月6日,北京;中國和德國)

12.《中日通商航海條約》(1896(光緒二十二年),21年7月在北京簽訂)。

13.中俄密約(1896(光緒二十二年),莫斯科,六月三日)

14.《馬關條約》(1895(光緒21),17年4月,馬關,日本)

15.中英會議藏印篇(1890(光緒16)3月17,印度加爾各答;補充修改:1893 65438+2月5日大吉嶺)

16.中葡和解貿易條約(1887(光緒13)65438+2月1,與葡萄牙,北京)

17.中英煙臺條約(1876(光緒2年)煙臺;中國和英國)

18.中日北京專列(1874(同治13) 10+31)。

19.關於中俄西北邊界(1864(同治3年)65438+10月7日塔爾巴哈臺)

20.中德商貿條約(天津9月2日1861(鹹豐11))

21.北京條約

a)中俄北京條約(1860(鹹豐10)165438+10月14,北京)

b)中法北京條約(北京,1860(鹹豐10)65438+10月25日)

c)中英北京條約(1860(鹹豐10)65438+10月24日,北京)

22.天津條約

a)中法天津條約(天津,1858(鹹豐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b)《中英天津條約》(天津,1858(鹹豐8年)6月26日)

c)中美天津條約(天津,1858(鹹豐8年6月))

d)中俄天津條約(天津,1858(鹹豐八年六月))

23.中俄愛昏條約(愛輝,1858(鹹豐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24.上海英法美租界憲章(上海,1854(鹹豐四年七月五日))

25.中俄塔爾巴哈臺貿易包機(1851年(鹹豐元年),八月六日,伊犁)

26.黃埔條約(1844(道光24年)65438+10月24日,與法國,黃埔)。

27.王霞條約(1844(道光二十四年)七月三日,與美國、王霞簽訂)。

28.虎門條約(1843(道光二十三年)65438+8十月,與英國,虎門)。

29.《南京條約》(1842(道光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與英國,南京)。

1917年,德國和奧匈帝國在壹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不平等條約被廢除。1917蘇聯主動放棄在中國的特權(事後沒有完全實現,也沒有歸還條約中獲得的領土)。1943年,美國和英國自願放棄在中國的特權。意大利和日本因為在二戰中成為中國的敵人而失去了特殊地位。1946年,法國放棄了在中國的特權。

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不承認之前簽訂的所有不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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