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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陽淡水教育局是否規定民辦學校不得招收轉學生?

惠陽淡水教育局有規定,民辦學校要招收轉學生。

1.接受調劑安置的時間:6月26日至7月3日,逾期不再接受。

二。接受轉學安置:居民區學位空缺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

三、轉移安置驗收對象和原則:

1。公辦學校原則上接收在本校招生區域居住的惠陽區戶籍學生(提供學生戶口簿、房產證或房產證),或從我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駐惠現役軍人(含消防員)、港澳臺人士等政策照顧者的子女。

2。同等錄取條件下,優先錄取從外地轉入且未享受惠陽區公辦學位的學生。

3。只有有空余學位的學校才能接受轉學和分班申請,沒有空余學位的學校不能接受分班申請。

4。根據省市學籍管理規定,畢業年級第二學期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

5。由於公立學位極其緊張,轉學申請無法保證錄取。

四。提供的材料:1。《惠陽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2021秋季學期轉學整合轉學申請表》(壹式兩份,以下簡稱《申請表》)。

2。學生及其家長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經現場審核後退還。

3。學生家長或本人在學區內的房產證或產權證(或不動產登記結果、購房合同、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現場審核後退回。

動詞 (verb的縮寫)手續:1。申請被接受。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將材料提交至居住區內的公辦學校。學校工作人員現場檢查後,申請人核對無誤後在申請表上簽字,學校和申請人各持壹份。

2。復習入學。各鎮(街道)公辦小學將申請轉學學生花名冊及相關材料,於7月8日前報教育指導中心初審(加蓋公章),報區教育局審核。區直屬學校、鎮(街)中學於7月8日前將初審通過的名單(加蓋公章)及相關材料直接上報區教育局審核。區職能部門審核監護人各項積分指標後,由區教育局根據各校剩余學位和報名者總成績依次招生,直至錄完為止。

3。辦理手續錄取結果於7月20日前通過學校公告欄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自然日。被錄取的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領取錄取通知書,並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註冊手續。如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則視為自動放棄學位。

6.溫馨提示:不具備我區三年制完全初中學籍的非廣東戶籍考生,不具備參加我區公民舉辦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資格。非廣東省戶籍的初中生家長要慎重選擇。想了解惠州中考相關政策,請咨詢惠陽區教育局考試中心(0752-3826191/0752-3826192)。更多詳細信息可自行搜索:惠陽區2021秋季學期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轉學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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