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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兆橋小學學區

4月16日,市住建局、市資產監督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寧波分行、銀行保監局聯合發布《關於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通知》通過擴大限購面積、加強住房交易管理、增加住宅用地供應、嚴查首付資金來源等措施,更好地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決抑制房地產投資投機,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自07年4月65438+起執行。

該通知主要包括以下政策:

擴大限購區域

家庭住房核查範圍擴大到城六區。

通知稱,住房限購區域擴大至寧波繞城高速周邊區域,以及江北區慈城鎮、鎮海區招寶山街道、蛟川街道,鄞州區雲龍鎮、姜山鎮、夏穎街道、首南街,奉化區方橋街道行政區域和寧波東錢湖旅遊度假區,同時在限購區域實施限售政策。

新限購圈

在海曙、江北、鎮海、北侖、鄞州、奉化區(以下簡稱“城六區”)申請購買限購住房或申請優先認購新建商品住房,家庭住房核實範圍擴大至城六區。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限購區域申請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三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的證明,且無逾期繳納記錄。申請優先認購新建商品住房的本市六區非戶籍居民家庭,應當提供自購房之日起三年內在本市六區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的繳納證明,且無逾期繳納記錄。

企業及其他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暫停購買限購區域內的住房,經批準的人才公寓等項目除外。

加強房屋交易管理

建立熱點學區房二手房交易參考價格發布機制

規範發布房源核驗,發布房源信息時同步匹配近期同類房源網簽價格區間,提高市場價格信息透明度。加強二手房掛牌價監測,及時下架價格明顯異常的房源。

建立熱點學區房二手房交易參考價發布機制,實施交易參考價在金融、信貸等方面的應用。

在限購區域捐贈房屋的,受贈人家庭應當具備在限購區域購房的資格。捐贈人在捐贈房屋後2年內在限購區域購買房屋的,捐贈房屋計入捐贈人家庭住房核實數。

增加住宅用地供應

優化房價地價聯動機制

通知指出,通過增加住宅用地供應,2021年城鎮規劃住宅用地面積在過去5年平均用地面積的基礎上增加12%以上。

加強租賃住房用地保障。2021年,市區規劃供應租賃住房用地不低於總居住用地面積的10%。

優化房價地價聯動出讓模式,住宅用地限價出讓範圍由五區擴大到六區。

完善居住用地出讓機制,試行“限房價、限地價、競自持租賃房”方式競價。

嚴格審查購房首付款的資金來源

交契稅,房屋核查範圍擴大到城六區。

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支持居民購買首套自住住房需求,抑制信貸資金用於投資投機。

加強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嚴格審查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嚴厲查處經營性貸款、消費性貸款等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

購房者繳納契稅,家庭住房單位核定範圍由五區擴大到六區。

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完善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

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管理,嚴厲打擊違規收費、操縱認購比例、物業囤積和捆綁銷售等行為;加強網絡、媒體等媒體發布的價格管理,嚴厲打擊煽動漲價、傳播虛假市場信息、惡意炒作房價等行為;加強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管理,嚴厲打擊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通知》還要求,要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評估考核機制,嚴格落實房地產調控“壹縣壹策”任務。

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加大租賃住房建設力度,落實中央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目標任務,穩步推進* * *產權住房建設,加快完善我市住房制度。

房地產調控新政中的“八問八答”

01

《關於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為什麽會出臺?

答:為積極應對市場變化,及時解決部分地區二手房價過快上漲和土地市場過熱引發的壹系列問題,經市政府同意,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並從限購區域和購房資格、二手房交易管理、土地供應機制、財稅管理、整治市場不規範行為、落實調控主體責任等六個方面提出十項措施,進壹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

02

新政策對限購區域做了哪些調整?

答:限制住房區域由目前“北環西路-廣元路、廣元路延長線(規劃)-西虹橋(在建)-求是路-鄞縣大道-機場路-鄞州大道-鄞縣大道-寧波繞城高速g 1504—-東環南路-東環北路-北環東路-北環西路”所圍成的區域擴大。

限購面積的調整從原來的240平方公裏左右擴大到現在的990平方公裏左右,基本上已經把我市商品房、二手房熱點區域納入了限購區域,也把奉化區方橋街道所轄區域納入了限售區域。

03

我市購房資格有哪些變化?

答:在購房資格認定方面,《通知》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壹是購房資格的核定範圍由城五區擴大到城六區(含奉化區);二是收緊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條件,取消“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保留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作為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申請限購區域購房資格的依據,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應無繳納記錄;三是暫停企業和其他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限購區域購房。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頂尖人才、優秀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高級人才等非本市戶籍的五類高層次人才,在我市限購區域購買住房或申請無房戶認購城六區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原政策執行,即不能憑人才部門出具的高層次人才證明提供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04

二手房市場有哪些新的調控措施?

答:關於二手房市場,《通知》主要規範二手房交易規則和房屋交易管理。

完善二手房交易規則,壹是規範房源核查發布,在發布房源信息時(以按揭貸款交易案例為準)同步匹配近期(近六個月)同類房源網簽價格區間,提高市場價格信息透明度。加強二手房掛牌價監測,及時下架掛牌價明顯偏離網簽價格區間的二手房房源。

二是建立熱點學區二手房交易參考價發布機制,引導和規範熱點學區二手房上市交易行為,落實交易參考價在金融、信貸等方面的應用,遏制熱點學區二手房價格的人為炒作和非理性上漲。

加強房屋交易管理,嚴格限制限購區域二手房贈與,堵塞利用贈與規避限購政策的漏洞。《通知》規定,在限購區域內贈與房屋的,受贈人家庭應當具備在限購區域內購房的資格。捐贈人在捐贈房屋後2年內在限購區域內購買房屋的,捐贈的房屋計入捐贈人家庭住房數。

例壹:趙,本市居民,在我市中心有壹套房子,持有10年。因為我和李壹起長大,他也是這個城市的居民,所以我想把我的房子給李。根據新政策,李和他的家人必須滿足寧波限購。李及其家庭成員在城六區內無房或僅有壹套住房的,有資格接受趙的房產贈與。

例2:本市居民張,在中心城區某小學附近有壹個學區。張某的孫子已經到了上學年齡,張某想把這套房子給兒子張小某,讓孫子上小學。張小謀在接受這套房子的贈與時需要提供限購資格證明。張某將這套房子給張肖某並辦理過戶手續後,想在2年內買壹套限制區的房子。在核查家庭住房情況時,應將家庭住房單元數加到捐贈的房屋中。總數在2個及以上的,不能在限購區域買房。

05

首批計劃發布成交參考價的熱門學區房有哪些?

答:綜合該學區二手房近期成交量、掛牌價、網簽價等因素,計劃發布交易參考價的首批熱點學區有9個:寧波市實驗小學、海曙外國語學校(青林灣校區、烏江口校區)、寧波大學附屬學校、華泰小學(東校區、西校區)、金山小學、宋兆橋小學、四眼橋小學。

上述九大熱點學區房二手房交易參考價格將於近期發布。今後,熱點學區房名單將根據學區房熱度和市場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和增加,並及時發布成交參考價。

06

在財稅方面,有哪些抑制住房投資的具體措施?

答:金融方面,再次強調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布的房地產金融政策。《通知》規定,“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支持居民購買首套自住住房需求,抑制信貸資金用於投資投機。加大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力度,嚴格審核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嚴厲查處經營性貸款、消費性貸款等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

稅收方面,購房者繳納契稅,家庭住房單元核定範圍由五區擴大到六區。4月16日22: 00前查詢打印的家庭住房套數紙質結果繼續有效,直至到期。擴大核定範圍會增加城五區和奉化區炒房者的稅負,可以起到抑制投資性購房的作用。

07

在市場秩序監管方面,新政將重點監管哪些違規行為?

答:《通知》要求“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管理,嚴厲打擊違規收費、操縱認購比例、物業囤積、捆綁銷售等行為;加強網絡、媒體等媒體發布的價格管理,嚴厲打擊煽動漲價、傳播虛假市場信息、惡意炒作房價等行為;加強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管理,嚴厲打擊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新政實施後,各地各部門將主要對以下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整治:

在商品房市場,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任何形式加價銷售房地產,通過認購、預訂、搖號、發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取押金、訂房等費用;拒絕或變相拒絕購房人參觀帶基本裝修的樣板房;囤積財產或者變相囤積房屋;操縱或變相操縱認購比例,規避公開搖號行為;不得以住宅價格銷售儲藏室等住宅附屬用房;不得強行捆綁銷售、升級和裝修。

在二手房市場,二手房掛牌價明顯不正常,帶動二手房價格上漲;煽動房價上漲,渲染市場恐慌,通過網絡、媒體惡意炒作市場;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鼓勵、誘導交易當事人操縱價格,或者向交易當事人隱瞞事實,賺取二手房差價。

除上述具體措施外,《通知》還就“夯實調控主體責任,完善房地產長效機制”提出工作要求,還要求各縣(市)、杭州灣新區結合房地產運行實際情況和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調控方案,報寧波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後實施。

08

新老政策如何銜接?

答:關於購房資格證明,原則上取消仍在有效期內但未使用的限購區域購房資格證明,購房人應當在《通知》實施後按照規定重新申請購房資格。

《通知》頒布實施前,雙方已簽訂書面認購協議,購房人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能提供銀行等金融機構轉賬憑證的,可視為購房合同關系已經成立的事實,可適用原政策。

(來源:寧波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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