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兒童文學作品:作為教學內容
兒童文學是小學語文教學的重要課程資源。這壹點在民國時期的小學語文課本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兒童文學”壹度成為小學語文課本的主流。中華民國教育部頒布的《小學語文課程標準》(1932)第三點“目標”中提出“欣賞可觀的兒童文學,以此拓展想象,啟發思維,陶冶感情,增加閱讀兒童文學的興趣”。同時,小學語文教育改革促進了兒童文學的創作。語文教育家、兒童作家葉聖陶在1932編寫《啟蒙小學語文課本》時,創作了大量的兒童文學作品。他說:“小學生是孩子,他們的語文課本必須是兒童文學,這樣才能引起他們的興趣,使他們樂於閱讀,從而開發他們多方面的智慧。
除了教材中的兒童文學作品,還有很多優秀的兒童文學作品沒有進入教材,但也值得學生閱讀,比如繪本、兒童詩歌、少年小說等。然而,教師普遍缺乏兒童文學素養,不知道向學生推薦哪些優秀的兒童文學作品,或者只知道向學生介紹成人文學的經典,這可能會挫傷學生的閱讀興趣。兒童文學的經典作品不僅僅是安徒生童話和格林童話,還有很多經典作品,比如《我和小妹妹克拉拉》、《親愛的韓秀先生》、《夏洛特的網》、《小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