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九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當設置小學和初級中等學校,使兒童、少年就近入學。”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2017
自2014起,各地教育部門開始實施義務教育改革,這是深化教育綜合改革的壹項重要任務。經過三年持續大力推進,在全國範圍內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和歷史性突破,基本實現了免試就近入學、規範有序入學、陽光監管,有效緩解了“擇校熱”,有力促進了教育公平。
以太原為例,根據太原市教育局2018太原市小學招生工作指導意見:
"壹貫"入學的學齡兒童。
戶籍所在地(以直系親屬或適齡兒童本人為戶主)和實際居住地(以直系親屬或適齡兒童本人財產證明為戶主),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辦法如下:
1.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學區內小學招生計劃時,全部入讀學區內小學;
2.報名人數超過學區小學招生計劃時,按照適齡兒童戶籍時間順序安排招生;
3、超過學區小學招生計劃未能入學的學區小學,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相對就近的公辦小學招生。
直系親屬是指相互之間具有相同血緣關系的上輩和下輩的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孫子女等。
擴展數據
入學要求:
1.2012年8月31日或之前出生且年滿6周歲的所有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等。,必須上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8月31,2065438之前任何學校不得接收6歲以下兒童。
2.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報名須提供:
①戶口本;
②房產證;
③出生醫學證明;
④預防接種證。
3、流動人口子女入學登記必須提供:
(1)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子女原籍的《戶口簿》;
②在本市居住滿壹年的外來務工人員居住證(2065438+2007年4月30日前辦理);
(3)農民工有效《勞動合同》及個人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壹年的證明(2018年4月30日前)
連續繳費12個月以上),或壹年以上有效營業執照(2017年4月30日前辦理);
④隨行兒童的出生醫學證明和預防接種證明。
參考數據
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太原市教育局-太原市教育局關於太原市小學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