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證只在大學發放。壹般中小學生都是在家人附近上學,不需要回家或者坐火車回學校,所以不安排中小學生的學生票。如果他們在外地上學,寒暑假需要回家或者返校,也可以安排學生票,需要學校統壹辦理,而不是個人去鐵路部門,所以妳得讓學校來辦。
持學生證的學生可以享受坐火車、汽車、旅遊等優惠待遇。學生證僅供個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新生的學生證和校徽的發放從新生入學註冊後兩周開始。
學生證是國家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學生證是學校發給取得學籍的學生的身份證件,用於證明學生在學校就讀,證明其身份。
學生應該妥善保管、愛護和使用它們,以免丟失。新生入學後,復試合格並取得學籍者,可發給學生證。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持學生證,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系辦公室辦理註冊手續,加蓋“註冊章”後有效。
學生證和校徽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凡不慎損壞或遺失學生證或校徽者,允許申請補發。申請更換時,應遵循以下程序:
不慎損壞學生證、校徽,現有者提出書面補辦申請,領取學院《補辦學生證申請表》,如實填寫,輔導員(班主任)簽署意見後,學院辦公室蓋章,攜帶損壞原件到學生處辦理。
如不慎遺失學生證、校徽,應及時向學院辦公室報告並登記;對於丟失學生證的,必須在報紙上聲明該證作廢。要求補領時,應填寫《學生證補領申請表》,並由輔導員(班主任)簽署意見。
學院辦公室審核蓋章後,到學生處報到,辦理報到手續,繳納報名費。自登報之日起有壹個月的檢查時間,確實無法找回的,應當予以補發。如果檢查時發現找回,可以聯系學生處撤回申請。
補辦學生證和校徽需要工本費和手續費。
學生證各欄內容不得擅自塗改。各欄目內容經審批後需要變更的,應持本人書面申請及相關單位、部門的證明材料到學生處辦理。
學生休學或畢業離校時,應交回學生證,由學校註銷留作紀念。學生帶著畢業證書離開學校。對丟失或故意不交的,視情況給予適當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