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按照選拔條件和名額分配,采取自下而上推薦、考察、選拔、考試的方式,精心組織選拔推薦工作。在選拔推薦中要堅持群眾路線,在教職工推薦的基礎上逐級上報推薦人選名單。
2.各縣市教育局、國家和省發展休假局、園區教育局社會事務局負責屬地範圍內申請人的推薦和遴選工作。
3、市屬中專、技校推薦人選由主管部門審批並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向市教育局推薦人選。
4.民辦學校推薦的考生按屬地原則納入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推薦審核,民辦學校教師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對待。
5、被推薦的候選人和學校、單位應認真撰寫先進事跡材料1000字,按要求填寫相關表格。
6、各級各類學校推薦的人選,要在本單位公示,期限不少於5個工作日。同時,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推薦人選需要征求同級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
7.本年度獲得國家、省、市表彰的先進個人原則上不再參加本次評選表彰。
8.各辦學單位要建立健全先進個人檔案備查,完善激勵機制,積極鼓勵教職工創先爭優,大力宣傳先進事跡和經驗,發揮先進表率作用。
9.優秀園丁人選由各學校單位在名額分配中推薦,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推薦,報市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初選後提交市評審委員會評審。
10,市評審委員會組織對推薦的優秀園丁候選人進行評審,投票產生昆明市第十屆優秀園丁,優秀園丁總人數不超過10。
11.對被認定為優秀園藝師、優秀園藝師的候選人,在相關媒體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予以表彰。
12、前九屆已評選為優秀園藝師,優秀園藝師的師資隊伍原則上不再重復表彰;入選優秀園藝師者可推薦申報優秀園藝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