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和商務人員入戶
凡在我市投資、興辦實業和依法從事個體經營,有合法經營場所和固定住所並經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均可在我市入戶,根據本人意願,可隨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遷入。
2.合法固定住所人員入戶。
(1)具有購買、贈與、繼承等合法財產權的公民。在我市範圍內,房屋產權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可以申請遷入我市;
(2)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指有合法產權的單位住宅房屋,不包括出租屋、門面房)的公民,可隨直系親屬戶口遷入我市。
3.固定專業人士進入家庭
被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私營企業正式聘用壹年以上,簽訂勞動合同並按時繳納養老保險的外來人員,允許在我市落戶。
4.有技術職稱的人員入戶
高校畢業生,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已在我市就業(含私營企業),不論時間長短,均可進入我市落戶,其已婚配偶、子女可隨遷。沒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戶口可以入單位集體戶口,也可以入親友家中。有意就業者,可根據個人意願,在就業前入戶。
5.進入組織系統
居住在城市建成區“城中村”的農業人口全部壹次性轉為城市戶口。
6.投靠親戚,安頓下來
“城市化”或“非城市化”的夫妻,父母和為人父母的子女,可以隨時遷入,不受年齡、婚齡等限制。
搬運材料
1.投資經營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
(2)稅務登記和納稅證明;
(3)投資的,提交市經貿委或市計委的驗資證明和存款收據;
(4)住房證明或戶口簿;
(5)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
2.合法固定住所入境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1)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
(2)申請人和被拆遷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戶口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夫妻投靠的提供結婚證;
(3)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戶口登記的證明,門牌號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錄入微機。
3.固定職業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
(1)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2)雇主證明;
(3)養老保險繳納證明;
(4)住房證明或戶口簿;
(5)被拆遷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
4.技術職稱人員入戶所需證明材料。
(1)畢業證或學位證;
(2)就業登記證;
(3)單位驗收單;
(4)戶口遷移證明;
(5)住房證明或戶口簿。
5.申請建戶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已設立的機構遷入時,憑戶口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結婚證和戶籍證明、戶口簿。
6.親屬投資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
(1)夫妻投靠的,出示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
(2)父母投靠子女或者子女投靠父母的,應當出示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和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
處理過程
1.申請人準備好所有材料,在派出所服務窗口提出申請;
2.派出所受理並進行相應審核;
3.審計已完成。資料齊全,符合條件,並成功遷入;符合條件且資料不全的,暫緩辦理,待資料齊全後再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