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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安區學區劃分

法律分析:(1)大學區的招生制度

在益田村(即付強小學、泉海小學、益田小學三所學校的招生區域),實行試點大學區招生制度;

1.居住在大學區的學生可以自願選擇1作為首選學校進行申請,選擇其他有空余學位的學校作為第二、第三選擇;

2.按照全區統壹積分標準計算積分,選擇原批次入學的學校積分增加10分(屬於益田小學招生批次的家庭選擇在益田小學入學的,積分在原積分基礎上增加10分,選擇在泉海小學或付強小學入學的,不獲得加分);

3.根據第壹、第二、第三誌願和分數高低,將未被所有誌願學校錄取的學生納入全區統籌調劑(全區按原分數排序)。

(2) * * *享受學區招生制度。

在福田南區(即福田小學、福南小學、南華實驗學校小學部招生區域),試點* * *學區招生制度;

1.居住在* * *享受學區的學生可自願選擇1作為首選學校進行申請,選擇其他有空余學位的學校作為第二、第三選擇;

2.按照全區統壹積分標準計算積分;

3.根據第壹、第二、第三誌願和加分水平,將未被所有誌願學校錄取的學生納入全區統籌調劑。

(三)共享學區招生系統

福田實驗教育集團向梅學校附屬小學與梅園小學、梅林小學共享學區招生制度。

1.向梅小學是壹所共享學區學校,與梅園小學和梅林小學共享學區。

2.居住在梅園小學和梅林小學學區的學生,首先選擇原學區作為第壹誌願學校進行申請,選擇向梅學校作為提前誌願學校進行申請,選擇其他有空余學位的學校作為第二、第三誌願學校。

3.按照全區統壹的積分標準計算積分,按照提前誌願、第壹、第二、第三誌願和積分高低排序錄取。未被誌願學校錄取的學生全部納入全區統籌調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免除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考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其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義務教育,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保障本行政區域內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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