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青島市教育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普通教育暫行法》,規定了借讀生的條件。
第十壹條農民工子女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至少父母壹方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並在我市工作壹年以上;
父母至少壹方持有公安部門核發的《青島市暫住證》,在工作地有穩定住所(有自己住所或有正式租房手續的住所);
達到我市規定的入學年齡。
第十三條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申請入學,需提交以下材料:
青年時期父母壹方的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
父母壹方在青島的暫住證;
綠色房屋父母壹方的產權證或租賃證;
學生及其父母在原籍的戶口簿;
原學校同意外出學習的證明,原學校學籍檔案或復印件。
第十四條農民工子女入學應遵循以下程序:
申請
學生家長填寫《青島市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申請表》,持相關材料向居住地就近學校提出申請(小學壹年級招生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安排)。
符合錄取條件但未聯系接收學校的,可持相關材料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2.回顧
接收報名的學校審查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是否符合入學條件。符合條件的,經學校簽字後,到接收學校的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借用手續。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壹般安排在其居住地4公裏以內的學校就讀。
文件
在義務教育階段,農民工子女將正式入學。在高中階段,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將不在該校就讀,但其學籍仍保留在原學校。(4)
入學
外來務工人員和就業人員子女憑教育行政部門簽署的《青島市外來務工人員和就業人員子女入學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到接收學校報到並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