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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怎麽交,在哪交?誰能詳細說說?

企業所得稅壹定要交給國稅嗎?

對於2002年之前成立的企業,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性質分別由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其中地方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負責。但2002年以後設立的企業和所有新設立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

因此,對於2002年之前成立的企業,所得稅向地稅繳納;2002年後,單位成立,所得稅上繳國稅。

2.如果季度利潤小於或等於零,我需要付費嗎?

1.如果季度利潤小於或等於零,則不繳納所得稅。

2.如果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即使季度利潤小於等於零,只要有收入,就要繳納所得稅。

三。所得稅減免的政策規定

1,高新技術企業

(1)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2)在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開發區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

(3)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股份制企業,1994 65438+10月1日前經國務院批準在境外發行h股的內資股份制企業,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內資企業,可享受企業開業日納稅年度後適用減免稅期剩余年度的減免稅優惠待遇;凡按有關規定適用的減免稅期滿後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內資企業,不得享受定期減免稅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待遇。

2.企業和機構的技術轉讓

在企事業單位從事技術轉讓和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取得的收入,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

3、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的技術轉移

(1)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轉讓技術成果、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承包取得的技術服務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

(二)上述科研機構是指全民所有制獨立核算的科研機構。不包括企事業單位所屬的科研院所和各類技術開發、咨詢、服務的中介組織。科研單位的認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委提供,報同級稅務機關審批。

(三)科研機構從事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承包取得的收入,經市級以上技術市場管理部門證明屬於技術性收入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免稅,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免征企業所得稅。

(4)轉制後符合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條件的科研機構,自1999至2003年底,免征企業所得稅五年。

4.新成立的“三業”企業

(1)氣象服務、科學管理、疾病預防、病蟲害防治等。提供給產前、產中、產後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村行業,即農業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種子站、農機站、氣象臺、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

所謂農村產前、產中、產後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行業,主要是指提供技術推廣、良種供應、植保、育種、機耕、排灌、防病、防蟲、氣象信息和科學管理以及收獲和田間運輸等服務的企業和單位。

這些企業和從事農業生產資料的單位,其收入應當單獨核算,照章征收所得稅。

(二)新設獨立會計師從事咨詢行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行業。)和信息產業(主要包括統計信息、科技信息和經濟信息的收集、傳播和加工服務;提供廣告、計算機軟件開發、數據處理、數據庫和計算機維修及維護、技術服務等應用服務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稅。

(三)新設立的獨立核算企業或者從事交通、郵電通信的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壹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所得稅。

(4)新設立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工業、外貿工業、旅遊、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餐飲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獨立核算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1年。

(五)新設立的三級企業經營多個行業的,按照其主營業務(以其實際營業額計算)確定減免稅政策。

本辦法所稱新辦企業,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通過籌集新資金、招聘新人員、購買新資產等方式從無到有設立的企業。原企業拆遷、合並、更名、改變隸屬關系、改變經營方式,不作為新企業享受新企業減免稅優惠。

開業當天新設立企業和單位的執行口徑,由納稅人自生產經營之日起統壹計算。生產經營日期,是指納稅人開始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運行的日期。

5.老富企業

(1)新辦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失業人數超過職工總數(包括臨時工、合同工、退休人員和在企業工作的其他人員)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

(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新安置失業人員占企業當年原職工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

(三)享受稅收優惠的失業人員包括失業青年、轉換經營機制的國有企業富余職工、精簡機構的機關事業單位富余人員、轉崗農民和兩工解禁人員。

(4)建立健全勞務企業年檢認證制度。各級勞動、稅務部門應對本地區的勞務企業進行年檢和認證,並配合對勞務企業的減免稅資格審查。凡通過年檢認證,符合規定減免稅條件的企業,經稅務機關批準,享受相關減免稅優惠待遇。

(5)金融保險企業不適用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稅收政策。

勞服企業的概念是按照國務院1990號令第66號《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範圍執行的,即服務企業是承擔城鎮失業人員安置任務,有國家和社會扶持生產經營自救的集體所有制經濟組織。承擔城鎮失業人員安置任務是指: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成立時,有60%以上的職工是城鎮失業人員;就業期間,根據當地就業安置任務和企業常年生產經營情況,按壹定比例安置城鎮失業人員。

6.校辦企業

(1)大專院校、中小學校開辦的工廠、農場的生產經營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

(二)高等院校和中小學校舉辦的各種進修班、培訓班的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

(3)高等院校和中小學校享受校辦企業稅收優惠待遇,必須由學校出資,由學校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下列企業不得享受校辦企業稅收優惠待遇:

①將原來的納稅企業轉為校辦企業;

(2)學校在原有校辦企業的基礎上吸收其他單位投資的聯營企業;

(3)學校向國外單位投資舉辦的合資企業;

(四)學校與其他企業、單位和個人聯合舉辦的企業;

⑤學校將校辦企業轉租給其他單位經營的企業;

⑥學校將校辦企業承包給個人企業。

(四)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高等學校和中小學範圍包括:經國家教委批準並備案的小學、中學、中等師範學校、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以及經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總部批準的軍事院校,不包括電大、夜大、工大等各類成人學校,企業舉辦的職工學校和民辦學校,企事業單位開辦的黨校,各級黨校函授學院分校。

(五)學校聯合開辦的校辦工廠,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享受免稅照顧。

校辦的集科研、生產、教學為壹體的設計研究所進行設計研究的所得,可暫免征收所得稅。

黨校所辦企業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94)第001號、財稅字[1995]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黨校所辦企業是指經縣級以上黨委正式批準的黨校所辦企業,不包括企事業單位黨校和各級黨校函授學校分校所辦企業。

7.福利企業

(1)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事處中途不移交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其中“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暫免征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10%以上,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所得稅。

(2)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四殘”範圍包括盲、聾、啞、肢體殘疾。

(3)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福利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備國家規定的創業條件;

(2)安置“四殘”人員達到規定比例;

(三)生產經營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適合殘疾人從事生產勞動或者經營;

(4)每個殘疾工人都有壹個合適的職位;

⑤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適合殘疾人生理條件的勞動保護措施;

⑥有嚴格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四表壹冊”(企業基本信息表、殘疾職工工作安排表、企業職工工資表、利稅分配和使用報表、殘疾職工名單)。

(4)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生產企業包括各級民政部門直接舉辦的福利生產企業和殘疾人聯合會舉辦的福利生產企業。

福利生產企業安置“四殘”人員是指經民政部門(含“殘聯”)按國家標準確認並取得相關證書的“四殘”人員。

8.資源綜合利用

以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生產原料的企業,5年內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

(1)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目錄》中的資源為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除原設計規定的產品外,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五年。

(二)企業以企業外的散裝煤矸石、礦渣、粉煤灰為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五年。

(三)對列入《資源綜合利用目錄》的處理和利用其他企業廢棄資源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1年。

對於用廢水制成的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4]00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可減免所得稅五年。

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或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項目證書有效期為兩年。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認定的單位,應當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重新提出書面申請;未重新認定的單位不得繼續享受優惠政策。

9.“老、少、邊、窮”地區企業

(1)在國家確定的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三年。

(2)我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貧困縣是指沂南、平邑、沂水、蒙陰、費縣、泗水、沾化、慶雲、冠縣、莘縣。

(三)對國家確定為貧困縣的農村信用社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10,災情

遇有風、火、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企業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1年。

11,軍事物流企業

(1)對軍需工廠(指1984年底前總後勤部授予代號的企業化工廠)、兵役機關(主要為部隊內部服務)、軍辦農場和軍辦農場的農副產品企業(不含農場所屬工礦企業)、軍馬場(含統壹核算的所屬企業)暫免征收所得稅。

(2)除上述規定外,所有企業均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其他國家統壹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軍工企業可比照執行。

(4)軍工企業範圍的界定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壹)軍工企業的設立,必須有軍委、總後勤部、總後勤部和各級軍事後勤生產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或手續;

(2)企業由軍隊有關部門投資,資產產權屬於軍隊;

(三)企業實現的稅後利潤按規定比例上繳軍隊系統,彌補軍費不足。

(5)軍工企業在納稅年度內享受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時,有多項優惠政策可供選擇的,只能選擇其中壹項執行。

(6)對軍工企業(包括軍需廠、軍馬廠、軍農場、兵役機關)實行證書認證制度。即軍工企業必須自發證之日起30日內憑總後勤部財務部和生產管理部或軍需部統壹印制發放的證明(壹式三份)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證明手續;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進行審核確認符合政策規定後,按照國家給予軍隊的稅收優惠政策辦理證書認證和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1998 65438+10月1起,凡未持證或經稅務機關審核不符合稅收政策要求的軍工企業,不能享受軍工企業減免稅優惠政策。

軍工企業與地方企業合並、地方企業與軍工企業合並、軍工企業之間合並,經地方主管稅務機關重新審核確認後,可按合並企業適用的稅收政策執行。持證軍工企業合並或分立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七)軍隊保留的家屬廠和離休幹部企業,自2000年至200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三年。

(八)新辦的安置隨軍家屬就業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免征所得稅三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以上,並有軍級以上政治後勤機關出具的證明;被贍養人必須有師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能夠表明身份的證明,但稅務機關要進行相應的審核認定。

12,武警後勤企業

(1)武警部隊生產經營企業參照軍隊稅收政策執行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

(2)武警部隊企業範圍的界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興辦企業,要有武警總部或武警各級後勤生產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和手續;

②企業由武警部隊有關部門投資,產權屬於武警部隊;

(三)企業實現的稅後利潤按規定比例上繳武警系統,彌補預算資金不足。

(三)武警部隊企業在納稅年度內享受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時,如有多項優惠政策重疊,只能選擇其中壹項。

(四)武警部隊企業與外系統合資、股份制企業,不執行國家給予軍隊的稅收優惠政策,按國家統壹規定執行。

(五)武警部隊保留的家庭工廠和離退休幹部企業,比照軍隊家庭工廠和離退休幹部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

1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1)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免稅項目為:

(壹)財政撥款;

(2)政府性基金、基金、附加收入等。經國務院和財政部批準設立並收取,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者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

(三)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不含計劃單列市)批準,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經財政部批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

(五)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

⑥事業單位從其獨立核算業務單位的稅後利潤中取得的收入;

(7)社會團體獲得的各級政府補貼;

㈧社會團體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的規定收取會費;

⑨各界捐款。

(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可以依據《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稅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以前年度有經營虧損的,應當用減免稅收入彌補虧損,只有彌補後有結余的,才能享受減免稅優惠。

(三)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的下列收入不征收或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為:

(壹)財政撥款;

(2)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

(3)社會各界捐贈收入;

④國務院明確批準的其他項目;

(5)廣告收入和有線電視費收入到2002年底才作為應稅收入。

(4)廣播電視機構接受稅務機關檢查時,應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1)財政撥款的,應提供財政部門或上級撥款部門出具的撥款證明;

(二)廣告收入和有線電視費收入,應提供相關單據和收入憑證;

(3)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申請發展專項補助收入的,必須提供撥款文件;

(四)接受社會各界捐贈、贊助收入的,應當提供由捐贈人或者贊助人簽署的捐贈、贊助證明;

⑤稅務登記證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

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將無上述證明文件的收入視為免稅收入。

14、監獄和勞教企業

對監獄勞教系統所屬全部產權的企業,即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各省(區、市)勞教局、監獄勞教機構、地方監獄勞教機構直屬的監獄勞教企業,在2003年6月5438+2月31日前,免征企業所得稅。

15,工程勘察設計單位

(1)勘察設計單位變更為企業的,從2000年1後註銷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年度起,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至2004年31。

根據前款規定,享受減征50%企業所得稅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是號文件附表所列的單位。國務院發[2000]71,或1999 12 31持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單位,已實行企業化管理,但仍在縣級以上機構編制管理部門保留事業單位編制賬戶的單位。2000年6月65438+10月1之前已轉制或合並為企業的勘察設計單位,不具備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未在縣級以上機構編制管理部門保留事業單位編制的,不得享受減半征收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2)勘察設計單位改制為企業的具體範圍包括:

(壹)整體改制的勘察設計企業(包括整體進入其他企業的勘察設計單位);

(二)分支機構和分支機構隸屬於勘察設計單位的勘察設計企業改制;

(三)兩個以上重組的勘察設計單位合並後形成的勘察設計企業和集團公司;

(4)勘察設計單位改制後設立的從事勘察設計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和獨立核算分支機構;

⑤勘察設計單位改制為股份制企業的,按照原勘察設計單位在股份制企業中的持股比例,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待遇。

⑥勘察設計企業取得的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以及與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培訓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16,國有農業企事業單位

(1)對國有農業企事業單位從事農林新產品的種植、養殖和初加工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農業企事業單位與從事上述行業的其他企事業單位組成的合資企業、股份制企業取得的收入,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邊境貧困地區國有農場、林場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3)除上述政策外,國有農業企事業單位還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如遇優惠政策重疊,可在具體執行中選擇適用其中最優惠的壹項政策,不能累計執行多項優惠政策。

(4)免稅的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工業項目,必須與納稅業務分開核算。否則,應按規定全額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國營農業企業、事業單位從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及其他非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

17,環保產業設備(產品)

專業生產《國家目前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中設備(產品)的企業(分公司、車間),在獨立核算、獨立核算盈虧的條件下,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的,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18,鄉鎮企業

鄉鎮企業可減少應納稅額10%補貼社會費用。這裏所說的鄉鎮企業,不包括鄉鎮企業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興辦的合資、股份制企業。

19,機關服務中心

國務院各部門服務中心為內設機構提供後勤保障服務取得的收入,在2003年底前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機關服務中心向機關外部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統壹規定征稅。

政務服務中心開辦的以安置分流人員為主的經濟實體,從事經營和服務活動,可享受國家規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20.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

新辦軟件企業經認定後,從獲利年度起享受“兩免三減”優惠政策。

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當年未享受稅收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規劃布局中的重點軟件企業名單由國家計委、信息產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確定。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件企業,享受軟件企業相關稅收政策。

四、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大致可分為三種方式:查賬征收、定額征收和定額征收。

1.查賬征收主要適用於財務核算健全,能夠準確真實反映經營業績,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

2.定額征收主要適用於企業財務核算不健全,只能準確核算營業收入,不能準確核算成本,或者只能準確核算成本,但能準確核算營業收入,不能考核企業經營業績的壹種定額征收方式。

3.定額征收主要適用於財務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確反映營業收入或準確核算成本費用,而采取核定壹定應納稅額的方法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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