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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無疾病如何辦理退學手續

法律分析:

壹是浙江省和寧波市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條件和程序有詳細規定。

二、如何辦理過戶手續?

在符合當地相關政策的前提下,確需轉學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向轉學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學學校同意並經雙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方可轉學。

除特殊情況,如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調離外地或部隊轉業等,學生轉學手續由在校父母辦理。學生轉學手續壹般應在學期結束前壹周內或學期開始後壹周內辦理。學校將於每學期第二周將學籍發生變化的學生名單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3.什麽樣的學生不能轉學?

畢業生壹般不得轉學,學生休學期間不得轉學。

4.電子學籍對轉學有什麽影響?

據了解,從2011開始,我省實現了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學生的網絡化管理,實現了“壹人壹生”。學生必須在學生註冊系統中註冊才能獲得學籍。學生學籍與電子學籍檔案掛鉤,采取“小學入學建檔,各學段隨轉”的原則進行管理。自2014起,初中未取得電子學籍的學生必須回到電子學籍才能申請。縣市區義務教育實行屬地管理原則,轉學政策按上述規定確定。以江東區為例,關於跨區轉學的規定是:學生在其他地區就讀時,戶籍遷入江東區,想轉學到江東區內的學校,由學生及其監護人持戶口簿等證件向戶籍所在地對口學校提出申請,同時向原學校提出轉學申請。經轉入、轉出學校同意後,可轉入其他學校,並報雙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如果戶籍所在對應學校名額已滿,則交由區教育局就讀該校。轉學壹般應在學期結束前壹周或開學前壹周內辦理。轉學的時候不能改成績。畢業生壹般不允許轉學。休學期間學生不得轉學。

法律依據: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學生轉學或者升學,轉入學校應當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轉學手續,並經轉出學校和雙方學籍主管部門審核。轉入、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註冊部門應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註冊的轉移。

第十五條學生辦理轉學手續後,學校應將檔案轉出學校,並在1個月內完成。

第十六條學生轉學或升學後,轉入學校應根據接收的學籍檔案為學生續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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