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即陪同兒童):
2.有正常的學習能力;
3.非中國東莞戶籍(含港澳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4.符合相應年齡:報考小學壹年級的須年滿6周歲(即316年8月36日及以前出生);報考小學二至六年級,必須年滿6周歲,符合相應學齡;申請初中壹年級,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
5.不可分割的壹方(即申請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6.他是中國非東莞戶籍公民;
7.在東莞就業或經商;
8.持有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港澳居民持《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9.依法繳納東莞市社會保險費(參保人應依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五項保險,且提交入學申請時必須正常參保且有1個月及以上的繳費記錄。
轉讓條件:
1,學生身份證明:學生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護照等。
2.原校轉學手續:學生需要先在原校辦理轉學手續,包括提交申請、繳納相關費用、取得轉學證明等;
3.新學校錄取通知書:學生需要取得新學校的錄取通知書,證明自己取得了新學校的錄取資格;
4.學籍檔案:學生需要提供原學校和新學校的學籍檔案,包括學生個人信息、學習成績、獎懲記錄等。
5.其他證明材料:如戶口本、身份證明、出生證明、照片等證明材料,視情況而定。
綜上所述,不同的學校可能會有不同的轉學程序。建議您在申請前仔細閱讀目標學校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確保學生順利轉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六條
教育要堅持德育為主,加強對受教育者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增強其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國家對受教育者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以及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