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學升初中的程序:
1.家長與轉學學校溝通同意後,填寫轉學申請表,提交給轉學學校。
2.父母應提供戶口簿、調動原因及相關證件(如父母工作調動、工作調動證明、房產證等。)到轉學的學校。
3.轉學並給家長出具轉學受理回執。
4.轉學到壹個學校跟對方學校溝通同意後,在網上學籍管理系統裏上報審核。
5.轉入學校並向學生家長發出轉學通知,通知家長聯系轉學學校和主管教育局進行網上審核(同意)和學籍檔案轉移。
6.轉入學校,憑轉學申請表到主管教育局辦理網上審核手續。學籍是指學生屬於某壹學校的壹種法律地位或資格,登記學生姓名的戶口簿特指作為某壹學校學生的資格。1,2013年9月起,我國中小學校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初步建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十壹條各期各類學籍變更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地實際制定。
第十二條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信息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完成。
第十三條學生學籍信息發生變化、學生轉學或畢業(結業、退學)時,學校應及時在電子學籍系統中維護相關信息,並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更新學籍變動信息。
第十四條學生轉學或者升學,轉入學校應當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轉學手續,並經轉出學校和雙方學籍主管部門審核。
轉入、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註冊部門應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註冊的轉移。
第十五條學生辦理轉學手續後,學校應將檔案轉出學校,並在1個月內完成。
第十六條學生轉學或升學後,轉入學校應根據接收的學籍檔案為學生續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