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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認識我國電子商務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應采取哪些對策?

首先,討論電子商務發展中的誠信問題。

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快發展電子商務的若幹意見》,明確提出信用建設的戰略思路: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科學合理、權威公正的信用服務機構;嚴格的信用監管和失信懲戒機制,逐步形成符合我國國情和國際標準的信用服務體系的原則和目標。大家都說誠信是電子商務的基石。需要註意的是,電子商務不是空中樓閣,它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傳統的經濟模式和交易環境之上的。所以我認為,誠信不僅是電子商務的基石,也是國家市場經濟發展的基石。我國信用評價和監管機制不健全,仍處於多頭管理階段。壹些信用評估機構自身的服務誠信可能存在問題,甚至出現AAA評級可以隨意買賣的現象。全社會的誠信意識還沒有建立起來,壹些個人和企業還沒有為頻繁的違約和失信付出代價。這種“守信不獲更大利益”、“失信不獲更大懲罰”的現象,給商業交易帶來了高昂的交易成本,制約了傳統商業走向電子商務的步伐。

與傳統商務相比,電子商務通常意味著買賣雙方不見面,這就要求參與者誠實守信:

(1)

關於買賣雙方信用狀況的信息不對稱甚至缺失,往往是通過經驗直覺、線上交流、線下調查綜合判斷。但線下調查成本很高,部分商家難以調查,容易導致交易信息、貨源、支付等方面出現信用問題,影響用戶對線上交易的信心。

(2)

為了促進電子商務行業的健康發展,壹方面我們希望傳統商業模式下的信用模式盡快完善,信用數據盡快享受;同時,我們認為有必要為電子商務的參與者建立壹個必要的、實用的信用模型和信用數據管理機制。

(3)

完善我國信用管理體系涉及諸多因素,但與信用相關的立法和執法是最重要的。我們已經有了電子簽名法,未來可能還需要壹系列的政策法規,比如《電子商務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網絡拍賣交易管理辦法》、《電子商務稅收和發票》等。

(4)

金融領域的信用管理體系也非常重要,直接影響電子支付的性能和正常服務,影響電子商務的效率和質量。基礎信用體系將影響電子商務中客戶的信任、信心和效率。

具體來說,在B-C、C-C和B-B電子商務中,誠信狀況仍然存在差異。

(1)

B-C電商:B2C交易趨於成熟,雖然有個別商家欺騙消費者的情況,但比例不大。消費者通常會選擇自己熟悉、知名的網站進行購物。從1998年到1999年,我們欣喜地看到,越來越多的品牌如卓悅、當當等出現在細分領域,在壹定程度上對交易誠信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這些誠信經營平臺的交易額逐年放大,保持著健康穩定的發展。第三方支付平臺通過向商家平臺及其用戶提供在線支付服務,也在電子商務的發展中發揮了巨大作用。

成立於1998的“首都電子商城”(現為典型的中立第三方支付平臺),創造了壹種基於銀行的“信任機制”——整合銀行服務資源,在銀行開立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基本存款賬戶,通過銀行保證資金結算的及時準確,讓銀行客戶(企業和個人消費者)在信任銀行的前提下逐漸接受。第三方支付平臺要求接入的企業必須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年檢證,防止誠信不足的商家欺詐消費者;第三方支付平臺保持客觀中立,成功解決商家、消費者、銀行之間的糾紛,保護各方利益。這種模式已經被同行業廣泛采用。

(2)

C-C電商:C-C電商的難點在於,在買賣雙方缺乏信任的前提下,很難找到壹個信任的“支點”來完成交易。在信用評級模型和擔保模型之間,擔保模型似乎更受個人用戶的歡迎。這種以第三方中介擔保為核心的支付模式在壹定程度上促進了C2C業務的發展,但這種模式設計的出發點是互不信任,導致資金流和物流不同步甚至長期分離,從而拖慢了電子商務的交易效率。比如賣家遲遲收不到款導致運營成本高,無法滿足數字化虛擬商品和服務交易的需求。從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來看,這種擔保模式是在信用體系不健全、認證登記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的壹種臨時過渡模式。C-C電子商務是整個社會誠信水平的晴雨表,這種誠信和支付模式會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發展而不斷創新。

(3)

B-B電商:眾所周知,國內B-B電商基本停留在供需雙方信息交流的階段。只有少數大型企業成功建立了自己的B-B采購或銷售平臺,約90%的企業甚至沒有體驗到B-B電子商務給自己的業務帶來的優勢。由於企業之間交易量大,誠信問題更加突出,反過來,企業不講誠信的成本往往也很高。以大企業為核心的B-B電商平臺和垂直行業平臺,由於各種資質背景和行業領先優勢,誠信度相對較高;但是,在其他類型的以中小企業為中心的平臺和綜合性B2B平臺上,仍然有更多的傳統方式來實現,如在線獲取信息,談判,下單,線下再談判,再談判。

針對上述情況,首信易付通於2006年7月發布了基於多家銀行的第三方B-B支付服務,該服務有幾個特點:

1)

它是基於國內銀行的征信系統,而不是其他的信用評估系統,對買家的交易付款進行實時反饋;

2)

第二,將資金流和信息流有機結合,款項瞬間到賬,滿足了B-B電商平臺中部分商家對實時交易的要求,極大地促進了交易洽談;

3)

第三,可以針對企業在商務談判、下單、支付等方面的管理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務,例如分期、定金等支付形式。

4)

第三方B-B支付業務要立足國情,因地制宜。我們的經驗是,在解決支付問題的同時,與賣方企業、銀行建立了“信任機制”,可以很好地解決B2B交易中的支付、誠信、資金安全問題。

中國電子商務在各方面與國際電子商務還有壹定差距。這個差距主要不是在技術和商業模式上,而是在信用體系、安全認證和支付上。作為從業者,不僅需要自身的誠信,更需要積極配合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不斷創新突破。

第二,討論支付市場和第三方支付的發展。

國內電子支付市場主要包括三種業務形式:銀行或銀聯的電子支付平臺、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電子支付平臺和企業自建的電子支付平臺。在行業發展過程中,以下問題逐漸暴露出來,引起了行業主管部門的重視:

1.

虛擬貨幣作為壹種新的貨幣形式,已經形成了虛擬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將其納入央行監管體系之前,應盡早防範風險。

2.

電子支付業務的風險管理、自律和監督體系有待建立和加強;

3.

電子支付運營資格的認定、保護和發展;

4.

支付業務客觀上提供金融延伸和增值服務,應明確其業務範圍,促進其業務大膽清晰的創新;

5.

要警惕支付行業無序甚至惡性競爭,損害支付服務,甚至對電子商務業務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6.

國家在保護電子交易的同時,應該考慮從支付認證、支付標準、交易透明等角度,為工商管理、稅收征管、政府行業管理的統壹規劃建立壹些標準、技術和政策準備。

7.

要高度警惕電子支付行業的洗錢、國際支付轉賬、國際信用卡盜刷、國際交易稅流失等問題;

可見,讓電子支付行業不受監管的風險是很大的。但是在監管第三方支付平臺和其他支付平臺的時候,我們認為應該給第三方支付更多的發展空間。

第三方支付的優勢在於:利益中立,商業模式相對開放,可以滿足不同企業的商業模式變化,幫助商家創造更多的價值。第三方支付以銀行的服務為基礎,與銀行合作,為大小企業提供個性化的電子支付服務,為銀行開發增值服務。顯然,銀行的個性化服務成本仍然較高,壹些運營成本較高的業務對於第三方支付服務商來說可能是有利可圖的。

第三方支付近兩年發展迅速,創新應用不斷湧現。我們來分析壹下第三方支付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1,降低社會交易成本

1)銀行加快了辦理速度和效率,企業降低了人力和時間成本;

2)第三方支付平臺使企業能夠連接多家銀行,從而降低開發和維護成本;

3)降低交易取消或延遲、支付失敗、信用欺詐等風險,提高企業交易成功率。

2.增強企業競爭力

1)企業交易效率和效益的提高,推動了許多新的創新服務的出現;

2)隨著業務覆蓋面的擴大,客戶在支付方式上有了更多的選擇;

3)第三方支付服務商促進了消費者消除對中小商家的疑慮。

3.促進工業發展

1)幫助銀行推廣電子銀行業務,促進B-C和C-C業務的發展;

2)銀行和企業可以專註於產品服務設計和營銷;

3)第三方支付方客觀中立處理交易,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由此可見,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專業性和敬業精神確實推動了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但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發展環境也逐漸變得更加復雜。

首先,對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營收模式進行了測試。因為第三方支付業務的直接支付收入已經逐漸透明化,下降幅度較大,從交易手續費中支付給銀行的成本居高不下,支付業務的直接毛利率相當低。如果以比銀行更低的成本甚至免費提供服務,這些服務商的短期盈利可能性很小。其他商家補貼支付業務是普遍現象,但是站在行業發展的高度,用這種用戶互聯網免費的思想來開展對虛擬經濟運營至關重要的支付業務,是非常危險的。所以希望政府盡快出臺相關政策,從長遠來看,識別、保護和發展第三方支付業務。

二是創新不足,同質化競爭嚴重。第三方支付服務商、銀行、銀聯、內部支付平臺之間支付業務重疊比例越高,惡性競爭越大,容易導致支付服務商的穩定經營、優質服務、誠信等方面出現問題。最終的結果是企業用戶和個人用戶的利益受損,實力較弱、缺乏創新和利潤增長點的支付平臺提供商被淘汰。

第三,商業銀行的發展促使支付服務提供商加快創新。銀行是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重要戰略合作夥伴,也從第三方支付服務商那裏拿走很大比例的支付收入;同時,個別銀行采用比第三方支付服務商更低的費率,在低端直接與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競爭。在自身信息化和市場不成熟的制約下,前幾年和第三方支付的合作還是不錯的。現在我行意識到網上銀行業務的重要性,並逐步在網上銀行的基礎上發展面向用戶的網上服務。這就需要第三方支付服務商跳出過去的業務局限,在新的起點上與銀行達成更深層次的合作,實現新的業務創新,實現共贏。

第四,行業主管部門在監管支付服務的同時,需要有相應的扶持政策。眾所周知,央行對電子支付行業的管理細則將陸續出臺。在加強監管的同時,如何幫助和扶持第三方支付?理想的環境是主管部門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幹預,幫助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爭取稅收優惠政策,統壹銀行支付網關的技術規範,統壹銀行的數字證書,給市場壹個相對寬松有利的發展環境。

建立和實現安全、簡單、普及的電子支付功能是國內電子商務發展的要求,這應該是政府、銀行和支付服務商的責任。

政府和央行作為行業的管理者,並不是行業創新的主體,應該更多地發揮政策支持的作用;

商業銀行承擔著創新的責任,也受到自身條件的制約。他們對企業和個人的服務能力有限,發展業務的靈活性也不足。他們應該利用自身優勢,與支付服務商合作創新。

第三方支付服務商,各有線上、線下、全國、地方、行業等不同屬性,采用不同的支付形式,服務不同的對象,對用戶需求的了解也更透徹。他們是電子支付行業的創新主力軍,是商業銀行的合作夥伴,也是商業銀行的客戶,在相當程度上依賴於商業銀行的業務系統。國內電子支付市場正處於蓬勃發展時期。卡基支付、網上支付、移動支付同時並存,市場容量巨大。全國性的在線支付服務商和移動支付服務商,地方性的線下支付服務商和整合各種支付形式的支付服務商,都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還有壹類不可忽視的支付服務商,即自建支付平臺的企業,可能是電信運營商、公共服務運營商、互聯網服務運營商、電子商務企業等。他們有著深厚的行業基礎或者龐大的客戶數量,也是電子支付行業創新團隊中不可忽視的壹股力量。

第三,安全認證問題

我們知道,電子商務是指利用數字電子手段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商務活動。各類商務平臺、交易平臺、支付平臺要認真負責地履行買賣雙方委托的任務,積極協助雙方成交。其中,認證中心對買賣雙方合同的簽訂和履行起到監督管理的作用,買賣雙方都有義務接受認證中心的監督管理。在包括電子支付在內的整個電子商務過程中,認證機構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據不完全統計,雖然目前電子認證還沒有統壹的規範和標準,但我國各行業、各地區、各部門建立的電子認證機構已經超過100家,部分銀行已經開始做自己的認證系統。雖然CA認證在電子商務買賣雙方的交易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從電子商務行業未來的發展來看,壹方面,迫切需要國家從交易、支付、虛擬貨幣監管等角度統壹各種分散的CA認證體系;二是需要考慮買賣雙方認證、訂單認證、虛擬貨幣認證的統壹註冊;再次,CA認證的發展需要與應用相結合,如在實施G2B業務(企業網上納稅等)的過程中推廣CA的應用。).第四,電子商務也要重視中小企業市場。

提到電子商務,很多人認為只有大企業才能從電子商務的發展中受益。事實上,根據我們的服務經驗,廣大中小企業在產業鏈的不同環節提供多種產品銷售、服務提供和數據內容銷售。據統計,在中國:

中小企業占企業總數的99.5%;

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50%以上;

中小企業提供了全國60%以上的出口和46.2%的稅收;

中小企業吸納了全社會75%的就業人員;

中小企業創造了65%的專利和75%以上的技術創新;

80%以上的新產品來自中小企業;

大量中小企業勇於創新,是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基礎,也應該成為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服務的重要力量。

從電子商務、誠信和支付的發展來看,我希望無論是誠信體系的設計,還是支付服務的定位,都要把眼光放遠,不要忽視中小企業和傳統行業的市場,無論是內貿、外貿、資金結算還是其他增值服務,都可以支持支付服務企業的發展。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推廣電子商務發展的成功經驗,改善電子商務的發展環境,促進電子商務和諧、健康、持續、快速發展,建設中國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的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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