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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學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為保證順利招生,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結合濱州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本章程適用於濱州學院本科生和專科生的招聘工作。

第二條濱州學院招生工作實行“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濱州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述

第四條學校全稱:濱州學院。

第五條學校代碼:10449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教育

第七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證書的頒發:學生思想政治合格,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教學環節,取得至少畢業所需的最低學分。獲得的學分結構符合要求且不違反學籍管理相關規定,授予教育部監管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取得畢業資格並達到國家和學校授予學士學位標準的本科生,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九條學校地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五路391號,郵編:256603。

第十條學校概況

濱州學院是壹所省屬全日制本科院校,坐落在戰士孫子的故鄉、渤海革命老區、美麗富饒的黃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濱州市。前身是北鎮師範學院,創建於1954。1983更名為濱州師範學院,2004年經教育部批準改建為濱州學院。2012順利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2017順利獲得山東省碩士學位授予A類項目建設單位,2018順利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檢查評估。

學校校園占地面積1.970畝,校舍面積56.7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額654.38+0.547億元。實驗教學中心21個,其中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2個;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35億元,圖書館有紙質圖書1.87萬冊,電子圖書1.2463萬冊。有19個二級學院,60個本科專業,29個專科專業,面向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本校全日制在校生18297人。

圍繞獨具特色的本科教育,學校以全國首家培養飛行員的地方本科院校的先發優勢,努力做大做強。航空學科規模日益擴大,設置了飛行技術、民航維修工程、空中交通管制與調度、機場運行與管理、飛機動力工程、飛機制造工程、飛機適航技術、航空物流工程、飛機設計與工程、無人駕駛飛機系統工程、空勤人員等航空領域人才培養專業(方向)。有波音737-300飛機科研教學訓練平臺、飛行模擬實驗室、空中交通管理實驗室、CCAR147民用航空器維修訓練中心等38個教學、實驗和訓練平臺,有民航駕駛員執照考試點和CCAR66民航維修人員執照考試點。與山東航空等20家航空公司聯合培養航空專業人才,為民航業輸送飛行員、機務、簽派、管制員、空勤等專業人才4000余名,400余名畢業生成長為機長。黃大年式高校教學團隊被飛行學院教學團隊認可。學校的航空特色得到了中國民航局的充分肯定和行業企業的壹致認可。中國民用航空局原局長李家祥、楊元元,民航英雄楊利偉等領導多次來校視察指導。學校的航空特色已成為該省高等教育的壹張靚麗名片。

學校以應用型人才培養為重點,積極適應行業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調整優化學科結構,形成了以工科為主要特色,理、工、文、教、經、管、藝等學科協調發展、相互支撐的學科結構布局,努力建設與行業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的民航、化學、生態環境、機電、信息、土木、藝術等專業。在山東省率先實施二級學院理事會建設工程,建立校理事會和14個二級學院理事會,不斷釋放二級學院辦學活力。進壹步推進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協同育人,校企合作單位300余家,合作專業19個,6個專業(方向)“訂單式”培養;獲批1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2個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2所二級學院被評為“山東省校企合作培養人才先進單位”。實施分類指導,因材施教,人才培養質量逐年提高。連續7年獲批“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培訓計劃”實施單位,獲批項目423個,在全省高校中名列前茅。三年來,學生參加學術競賽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獎勵3130人次。

學校堅持引進與教育並舉,實施“300工程”、“1121人才工程”、“黃河人才工程”、“聚英計劃”,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現有專任教師1.08人,其中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2人,泰山學者青年專家1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2人,山東省名師5人,山東省教學團隊5人,“黃河人才”特聘教授4人,博士生、碩士生導師80人。8名院士被聘為名譽校長、顧問或客座教授,157名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兼職教授和教師被聘任。

學校重視科學研究,實施“壹流學科建設計劃”和“1355科技創新工程”,不斷強化優勢特色,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省部級重點學科7個,山東省黃河三角洲生態環境省部級重點實驗室1個,山東航空信息技術R&D基地等創新平臺26個。近年來,* * *承擔國家級項目67項,省級項目496項;發表SCI、SSCI、EI收錄論文742篇,CSSCI期刊90篇;出版學術專著278部;授權專利912;獲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56項。《濱州學院學報》被評為“全國地方高校名刊”,“孫子研究”欄目入選教育部“名欄建設工程”。學校是山東省教育廳批準的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與中國科學院、浙江大學、山東大學、南開大學合作培養研究生。

學校積極服務社會和產業,主動對接“壹帶壹路”、“兩區兩圈”、“民航強國”、“富強濱州”等發展戰略,制定實施服務黃河三角洲行動計劃和服務航空產業行動計劃,編制服務富強濱州十大行動計劃。與山東省社會科學院、濱州市政府、山東航空集團有限公司、山東科技大學、山東科技大學、青島國際機場、濟南機場等簽署戰略合作協議。,並開展“博士企”活動,承擔服務項目400余項,開展合作研究項目400余項,轉移轉化科研成果30項。2012年獲批山東省第二批省級教師教育基地,繼續教育(遠程教育)培養各類人才4萬余人。

學校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治校,不斷加強黨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致力於建設綠色、文明、安全、和諧、美麗的校園,取得了顯著成績。先後獲得“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全國綠化模範單位”、“全國高校學生公寓管理服務先進單位”、“山東省高校平安校園”等40多個省級以上榮譽稱號。《中國教育報》、《中國經濟導報》、《中國民航報》、《中國航空報》、《大眾日報》、《高教領導參考》、《Guangming.com》、《Volkswagen》等多次對學校的改革發展進行報道,學校的影響力和美譽度進壹步提升。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十壹條濱州大學城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十二條濱州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濱州學院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個人和機構從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條濱州學院市紀委依法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四章招生錄取

第十四條報名要求:按照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五條招生計劃按教育部批準並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分省、專業計劃執行。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條錄取原則:根據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提檔比例:提檔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比例為準。

第十八條文史類和理工科錄取規則:

院校誌願:錄取依據各省誌願設置和錄取原則。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錄取投檔。第壹次填報誌願的考生不夠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招收。對於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照“誌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先錄取第壹誌願的考生,當第壹誌願考生不足時,錄取後續誌願考生。

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投檔結果相同時,生源地規定排名確定原則的,優先考慮排名最高者;未規定排名確定原則的,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排名,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名,優先考慮排名較高者;當所有科目成績相同時,將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的基礎上選擇考生。

山東、北京、天津、浙江、上海、海南等省(市)根據相關省(市)的錄取實施方案,對高考進行了改革。

其他省(市、自治區):錄取以“專業自願清”為原則。根據考生專業誌願和文化總成績,並參考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考試相關科目成績,按第壹專業誌願優先錄取考生,當第壹專業誌願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誌願,以此類推。不能滿足考生專業誌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參考文化總分、相關科目成績和體檢情況,調劑到相應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辭退。

空乘專業:通過我校組織的體檢、面試、背景調查,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高考文化投入分數相同時,優先考慮英語分數高者。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招生計劃1:1”排隊錄取。

公費、委托培養師範生等特殊類型學生的錄取政策,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藝術與體育專業

山東省藝術類別

(1)聯考專業

音樂學(師範類):利用音樂高考專業成績(暨南大學平臺),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選擇入檔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舞蹈(師範):使用舞蹈(山東青年政治學院平臺)聯考專業成績,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舞蹈(體育舞蹈、健美操):使用舞蹈(體育舞蹈、健美操)(山東體育學院平臺)聯考專業成績,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二)校考專業

舞蹈(民族舞蹈方向):取得我校專業測試證書,按照高考文化投入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高考文化投入分數相同時,優先考慮英語分數高者。

(3)美術

用山東美術統考成績。在投檔範圍內,根據考生入檔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山東省體育專業

使用山東省體育統考成績。在投檔範圍內,根據入檔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錄取。

外省藝術

使用(認可)相關省份相關專業(門類)統考(聯考)成績,根據考生統考(聯考)(或綜合成績)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按專業成績投檔者,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含加分)者;根據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專業成績高者。

第二十條飛行技術、固定翼飛機駕駛技術、直升機駕駛技術專業的考生,須按照《高等學校飛行技術專業招收飛行學員實施辦法》(民航總局200984號)參加學校組織的體檢、面試和背景調查,合格後方可報考。根據民航局的規定,舞蹈(民間舞)和空乘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體檢、面試和背景調查,合格後方可報考。

第二十壹條英語和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考生以英語為外語。其他專業對外語不做限制,對相關科目不做特殊要求。飛行技術、運輸(民航維修工程方向)和運輸(空管與簽派方向)、運輸(機場運行與管理方向)、飛機適航技術、飛機動力工程、舞蹈(民間舞)、固定翼飛機駕駛技術、直升機駕駛技術、空勤人員入學後需學習英語。

第二十二條身體健康狀況:飛行技術、舞蹈(民間舞)、固定翼飛機駕駛技術、 直升機駕駛技術和空勤人員應符合民航行業標準《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員體格檢查與鑒定規範》(MH/T 7013-2017)和《民用航空人員體格檢查證書管理規則》(報考交通運輸專業(空中交通管制與簽派方向)的CCA考生應符合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人員體格標準:肝功能正常,雙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6(E表),無色盲和色弱,無 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相關文件規定的相關崗位的身體標準;報考交通運輸專業(民航維修工程方向)和航空器適航技術專業的考生,要求色盲、弱,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相關文件規定的相關崗位身體標準。交通運輸專業(機場運行與管理)考生的身體條件必須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相關文件規定的相關崗位身體標準的要求。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無殘疾、無重聽、無口吃、無色盲、色弱,矯正視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其他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三條男女生比例:飛行技術、交通運輸(民航維修工程方向)、交通運輸(空管與簽派方向)、航空器適航技術、固定翼飛機駕駛技術、直升機駕駛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其他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條我校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關於加分或減分的政策規定。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二十五條新生復試:新生入學後,我校以考試、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進行復試。對於復試不合格的學生,我校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專業政策調整:學生可根據自身特長和學習興趣,在大壹第二學期申請轉專業,由學校根據上級政策和有關規定,按照壹定程序審批,並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第二十七條專升本政策:專升本政策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文件執行。

第六章收費、退款標準和補貼政策

第二十八條收費標準:學分制收費學費以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山東藝術學院等12高校學分制收費的批復》(魯甲韓非[2018]72號)批準的濱州學院學分制收費標準為準;其他費用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完善校企合作收費政策促進高校創新發展的通知》(魯價費[2019]799號)和《山東省高等教育收費改革試點意見》(魯價費發[2013]93號)。優化高等學校學費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家費發[2013]136號)、《關於優化高等學校收費政策的通知》(魯家費發[2016]89號)、《關於進壹步規範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理收費的通知》(魯家費發《關於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費[2016學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省最新文件執行。

第二十九條退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鄭路辦字[2018]98號)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學生因故休學或因學校紀律被開除學籍的,剩余學費、住宿費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退還;實行學分制的,按月退還專業註冊學費,按學分(由教育行政部門界定)退還學費。據實代收費,多退少補。學生的學習時間按每學年10個月計算。

第三十條學生資助政策

1.學校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社會獎學金。

2.銀行貸款:貧困家庭學生憑錄取通知書,按照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向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貸款。

3.勤工儉學:我校設立校內外學生勤工儉學項目。

4.按照有關規定,我校對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學費減免、特殊困難補助、綠色通道等多項資助措施。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學校保留對以濱州學院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機構或個人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聯系信息

地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五路391號

郵政編碼:256603

聯系電話:0543-3190200,3190201,3190067,319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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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濱州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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