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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訂《圖書編輯基本規則》的建議

隨著時間的推移,出版業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為了順應這種變化,有必要對原《條例》進行修訂。在修訂規定時,筆者建議遵循幾個基本原則,即突出規定的權威性,體現編輯工作的基本規律,註重規定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兼顧規定的完整性和系統性。現在我就這些基本原則談壹些不成熟的個人看法(來清水)。《規定》應體現編輯出版過程的壹般規律,詳細描述編輯出版過程的基本步驟。體現編輯出版工作的廣泛性和普遍性,有利於各出版社貫徹執行。比如在實際的編輯工作流程中,初審和編輯流程壹體化的情況非常普遍。所謂編審壹體化,就是把編審過程當作壹審,或者把壹審當作編審過程,把兩者混為壹談,合二為壹。根據《條例》關於三審制的規定,壹審“壹般由具有專業技術編輯職務的人員或者具備壹定條件的助理編輯擔任。責任編輯必須逐字逐句地認真閱讀整稿,檢查稿件的政治傾向、思想品位、學術或藝術價值、科學性、知識性、結構風格和寫作水平,評價其質量、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提出選稿和修改意見。”換句話說,“初審”就是從稿件的整體角度來考察稿件的整體水平和出版價值。只有稿件通過審核,整體水平良好,具有壹定的出版價值,才能進入下壹道工序進行“編輯加工”。《條例》對編輯加工的描述是“加工整理是編輯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環節。經過審查決定的稿件,在內容、體例、引用材料、語言、邏輯推理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壹些問題,需要進行加工整理,使內容更加完善,體例更加嚴謹,材料更加準確,語言更加通順,邏輯更加嚴謹,消除壹般技術性、常識性錯誤,防止原則性錯誤,滿足排版校對的要求。這項工作可以由責任編輯擔任,也可以成立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相比前壹階段的復習,加工整理更加深入具體,需要認真細致的思考,逐字逐句的修改,壹個疑點都不能放過。”換句話說,“加工整理”就是在可出版性的基礎上,對手稿進行修改、潤色、完善,使之更加完美。可見兩者的目的和任務是不同的。做壹個不合適。因此,必須強調“審稿”之後是“處理”,並在“規定”中強調兩者不能融為壹體。

此外,建議對三審後“加工整理”還是壹審後“加工整理”要有明確說法,對社科類稿件要區別對待自然科學類稿件。筆者認為,壹些涉及政治、軍事、經濟、文化、文學、藝術、宗教、歷史、地理等思想政治類稿件,以及壹些中小學教材,必須經過三審,才能進入“加工整理”程序。檢查稿件審核極其重要。如果因為思想政治問題導致稿件未能通過,初審沒有發現,編輯加工就是浪費時間。所以之前壹定要審稿(指前三審)。“加工整理”只能在前三審通過後進行。這類稿件經過編輯加工後,需要重新審核,最後進行校對(指最後三審)。但是對於壹般的書籍,比如科技、生活、保健、普及、通俗書籍等。,最好不要在程序的順序中強制它們。尤其是實用生活、養生保健之類的熱門書籍,對於稿件的選擇壹般不會有太大爭議。初審的選稿意見有小概率會被二審和終審推翻。因此認為可以初審發表,經編審主任批準後,可以進入“加工整理”環節,先初審,再“加工整理”,再進行復審和終審。經過“加工整理”後,對於壹般稿件,有助於提高圖書編校質量的實用性。當然,允許適當改變自然科學類稿件的審稿順序,並不意味著這類稿件的審稿不重要,也不能理解為簡化審稿和終審程序。反之,三評必須健全,但不必分前後三評。像這樣對普遍性問題的建議,應該在《條例》中有所體現和體現。規定指導編輯出版過程,所以基本流程圖是必不可少的。原《規定》缺少編輯出版流程圖,不夠系統。編輯規範體現在編輯過程的各個階段,能夠反映編輯的整體規律,所以編輯過程是必不可少的。建議在《規定》中增加“簡明編輯出版流程圖”,供各機關參考。簡明的編輯出版流程圖應包括以下內容:

選題論證→組稿→作者投稿(稿件定稿、清晰工整)→初審→復審→終審(前三審)→編輯加工→復審→終審(後三審)→出版→壹校→二校→三校→審校→印刷→成品書質檢→發行→讀者和作者反饋。

此外,建議自然科學稿件初審通過後,經編輯部主任同意,可進入“加工整理”階段,再進行復審定稿。可以適當調整審稿的次數和順序,提高此類書籍的出版效率,同時不遺漏審稿的必要環節。

綜上所述,在出版業逐漸從做“作者與讀者之間的橋梁”轉變為為客戶“提供信息服務”的今天,質量依然是根本。《規定》是行業標準,規範編輯出版過程的具體操作,根本目的是保證圖書質量。因此,全行業重視《規範》的修訂意義重大。

圖書質量是壹個出版社形象的體現,圖書質量也是編輯能力和素質的體現。但圖書質量的保證和提高,並不完全是責任編輯的責任,而是全行業都要抓、都要管的大事,也是全社會關註的問題。試想,如果負責任的編輯有更多的時間冷靜處理稿件中的錯誤,而不是急著出書搶占市場;沒有經濟指標的壓力,責任編輯不跑路,每年出那麽多品種,爭取經濟效益;如果負責任的編輯有壹點時間提升自己,充實自己提高修養;如果能在終審和終審上嚴格壹些,就不怕得罪人,真正起到良好的品控作用;如果作者能對自己的稿件更加負責,就能把稿件的質量提高壹步;校對可以更認真壹些;如果管理者能把出版當成文化遺產,從守護土地的角度承擔社會責任,而不是為了經濟利益拼命擴大品種規模...那麽,書的質量就不會下降到這麽嚴重的程度。

美國康奈爾大學的哈德曼教授做過壹個實驗:把幾只蜜蜂放在壹個瓶子裏,瓶底對著光,蜜蜂不斷朝著光的方向撞墻,最後停在亮的壹面死去。然後,他們把蜜蜂變成蝴蝶,幾分鐘後所有的蝴蝶都飛了出來。原因是蝴蝶在向上的方向、向下的方向、光的方向、背光的方向做很多嘗試,壹個方向失敗就換方向。雖然多次碰壁在所難免,但最終還是飛到了瓶頸,脫口而出。哈達瑪教授總結道:“要嘗試各種方法解決問題,堅持壹個方向可能會走進死胡同。有時候,橫沖直撞比坐以待斃要好得多。”書的質量問題也是壹樣。僅僅抓住責任編輯的問題,或者強調編輯出版的問題是不夠的。原因很多,解決方法也多種多樣。至少從管理的角度來說,《規定》對如何有效提高圖書質量提出了壹個普適的模式和方法,這應該是我們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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