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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夢麟軼事。

1916年,陳獨秀任北大文學院長,大力推動文學革命。蔣夢麟和陳獨秀盡管政見不同,但相處融洽。他們都是前清朝的學者。士分兩種:壹種是在八股考試中前進的士,稱為八股士;八股廢除後,稱之為謀略學者,似乎八股還不如學者有價值。蔣夢麟在回憶文章中寫道:陳獨秀曾問我:“唉!妳是什麽樣的學者?”“我是壹個學者,是壹個戰略家。”他說:“那麽妳是壹個沒有價值的學者。我是八股學者。”我向他鞠了壹躬,說:“對不起,對不起。妳是高級紳士。的確,妳是壹個比我更有價值的八股書生。”在蔣夢麟看來,陳獨秀“為人直爽,待朋友也不錯”,這對蔣夢麟的脾氣很好:“我們有壹個相似的習慣。當我們在宴會上坐下時,我們總是喜歡盡可能地吃冷菜或第壹道和第二道菜,當好菜來時,我們就吃飽了。所以大家講笑話,把我們兩個沒耐心的人叫做‘同病相憐’。”

雖然這對同舟共濟的朋友在政治道路上越走越遠,但在陳獨秀危難之際,蔣夢麟旗幟鮮明地救了他。壹天,江在警察局接到壹個朋友的電話,說:“我們要去抓妳的朋友(陳獨秀)。請讓他知道,早點逃走!”!不然大家都不方便。”蔣夢麟趕緊帶著壹個學生跑到陳的住處,叫他馬上跑。於是李大釗陪著陳獨秀坐騾車,從小路逃到天津。1918秋風輕拂故都,毛澤東帶著23名湖南青年赴京組織留法勤工儉學。到北京後,他安排他們去北大、長辛店、保定讀書,但他不想去法國讀書,也不想上大學。他壹直提倡自學。但是妳必須找到壹份工作來謀生。他住在鼓樓後面的豆腐池胡同北京大學教授楊昌濟,他後來的嶽父家。通過楊昌濟,毛澤東得到了北大圖書館館長李大釗的推薦,得到了壹份圖書館助理員的工作:在第二閱覽室管理15中外報紙,登記新報和讀者姓名。毛澤東對這份工作非常滿意,後來他談到斯諾,特別是在延安的窯洞裏。他不僅每月有收入,還閱讀大量小說書刊,可以結識北大名人和世界各地有誌青年。陳獨秀、和張當時都見過。下班後,他還有機會跑到天安門廣場去聽李大釗的演講《郊區的勝利》。

晚年的蔣夢麟在《論中國新文學運動》中回憶說:“毛澤東在我代理校長時,到北大圖書館當秘書。壹天,李壽昌跑到校長辦公室說,毛澤東沒有食物了。我該怎麽辦?我說,為什麽不讓他還辦合作社?他說沒有,已經破產了。我說,圖書館有什麽問題嗎?給他壹個位置。他說圖書館可以給他壹個秘書的職位。於是我拿起筆寫了壹張紙條:任命毛澤東為圖書館秘書,月薪17元。”

關於這件事,蔣夢麟還說:有壹次,壹個英國議員來中國。當他聽到這個我不願意講的故事時,他說:“當時妳給他17元,18元或者19元,總之就是十幾元。如果妳當時多給他點錢,毛澤東可能就不會成為* * *制作方了。”我說不好說。不是很多有錢人都成了* * *制作人嗎?離婚和再婚

蔣夢麟和高仁善是最好的朋友,陶曾谷是高仁善的遺孀。1928年,由於政治嫌疑,高仁善在天橋刑場被軍閥殺害。高仁善被殺後,蔣夢麟同情陶曾谷的悲慘境遇,對她照顧有加。不久,蔣夢麟成為國民政府第壹任教育部長,陶曾谷成為他的秘書。很久以後,他們相愛了。蔣夢麟宣布要和陶曾谷結婚。他向親友宣稱,之所以要和陶曾谷結婚,是為了履行朋友之間的義務。這個說法成了當時知識界的壹大笑話。胡適的妻子江冬秀壹直反對胡適為蔣夢麟和陶曾谷的婚事。她認為蔣夢麟因為陶曾谷和他原來的孫玉書離婚,是不道德的。婚禮當天,她鎖上門,不讓胡適參加婚禮。最後,胡適只能跳窗而“逃”,這是壹件美事。蔣夢麟和陶曾谷結婚後,夫妻關系還算融洽,婚後生活也算圓滿。

難以顯示雄心

因為陶曾谷在待人接物方面有壹些不足,這段婚姻並沒有給蔣夢麟帶來太大的幫助。壹個最明顯的例子就是,1944,北大“倒戈”蔣英虎,反對蔣夢麟繼續當校長。抗戰時期,北大內遷,與清華、南開共建西南聯合大學。大會常務委員蔣夢麟雖然鞠躬盡瘁,但仍對北大寄予厚望,希望在抗戰勝利後復興北大,振興中國的文化教育事業。然而,正當他躊躇滿誌,準備在恢復後的北大大展宏圖之時,北大內部出現了壹股反對他繼任北大校長的勢力,其中包括他的老朋友、周等壹些著名教授。這些人反對蔣夢麟,當然是因為他出任行政院秘書長出任北大校長,與當時大學校長不得為政府官員的規定不符,但據知情人透露,“他的妻子不能與許多人交談”也是重要原因之壹。傅斯年也承認,蔣夢麟與北大教授的關系並不融洽,始終是陶曾谷女士的“功勞”。蔣夢麟因為妻子而無法施展抱負,這是他的壹大遺憾。

朋友反對。

1958陶曾谷死後,蔣夢麟與女兒、女婿相依為命。前兩年雖然媒人很多,但蔣夢麟不為所動。蔣夢麟在1960第壹次見到許仙樂,就著了魔,繳械投降。許仙樂壹直追求的人很多。他曾經和楊潔結婚。結婚七個月,兩人因為錢的問題以離婚告終。許仙樂遇到蔣夢麟的時候,雖然已經500多歲了,但風韻猶存。

蔣夢麟的朋友們非常擔心。老朋友胡適始終站在蔣夢麟壹邊。這次,他也投了反對票。胡適住醫院時,曾寫信勸蔣夢麟,支持蔣夢麟。蔣夢麟中的張群、陳誠等政治友人也表示反對結婚。

驚動第壹夫人

陳誠直言不諱地告訴蔣夢麟:“我妻子接到第壹夫人蔣夫人(宋美齡)的電話。她堅決反對妳和這個徐小姐結婚,我老婆也反對。她讓我告訴妳。如果妳壹定要娶她,那我們就不能再見面了,至少,我們不能見妳的妻子。”

蔣夢麟猶豫了壹下,1961 7月11。壹進病房,蔣夢麟就去看胡適。他說:“孩子不聽話,醫生讓妳住城裏。妳不聽醫生的話,搬回了南港。我聽了妳給我的信。妳想聽聽我現在說的話嗎?”蔣夢麟向胡適發誓要取消婚禮。然而,壹周後,胡適得知壹個消息,蔣夢麟居然已經舉行了婚禮。

不滿意

1962結尾,蔣夢麟不小心弄傷了腳,住院了。沒住院多久,徐顯樂就不滿了。1963,65438+10月,19,他把原來在蔣家的戶口搬了出來,把行李搬回了在中央信托局的宿舍。蔣夢麟出院了,許仙樂已經不見了。許仙樂的所作所為讓蔣夢麟再也無法忍受。10月23日,1963,65438+何委托婚禮見證人,臺灣省著名大律師段給許仙樂寫信,稱“由於生活習慣和思想興趣不同,相處時間越長,隔閡越深。經過多日考慮,他們“決定分開”,但每個月可以給許仙樂。這個提議被許仙樂拒絕了。2月8日,蔣夢麟又通過端木凱發來第二封信,指責徐顯樂擅自拿走應得的利息和分紅。4月10日,蔣夢麟以“不堪忍受徐娘的虐待”向臺北地方法院正式請求離婚,隨後專門召開記者會。

離婚訴訟

此時的蔣夢麟已是暮年,腿傷未愈,體質虛弱。接受媒體采訪時,他當場淚流滿面:“我堅決要和徐女士離婚。我有理由,也有理由。我是壹個盼望了壹百年的老人。我在社會上做了幾十年的事情,也不是小孩子了。我怎麽這麽容易被激怒?”“到現在,我已經失望了壹年多,承受了難以忍受的人生痛苦:家是我痛苦的深淵,我深深後悔沒有聽從老朋友胡適之先生(此時胡適已經去世)的勸告,犯了壹個錯誤。我為我的老朋友感到羞恥,我應該有勇氣向我的老朋友承認我的錯誤,我應該有勇氣改正我的錯誤。經過親戚朋友的調解,我毅然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為的是維護法律。”

對於蔣夢麟的這些做法,徐顯樂也不甘示弱。她以“我和蔣夢麟”為題不斷在報刊上發表文章,否認她和蔣夢麟已經構成離婚的條件。許仙樂的反訴條理清晰,不能算是離婚訴訟中的好文章。尤其是對“侵第壹室”的反駁,列舉了姜先生在婚姻中愛慕陶女士,與原配妻子分居,後來陶女士與原告結婚。"因此,原告反對這個所謂的“第壹房間”指的是誰."至於姜在離婚文書中所說的“她指責她在姜經營期間,轉移了存折、股票、土地”的說法,她的回答很工整。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她小孩子的撒嬌:“妳當初說的話,妳所有的東西都是我的,所以我今天做的事情,無非是按照妳的意願去做。”

1964 65438+10月23日,這場曠日持久、轟動臺灣省島內的離婚官司,終於通過調解塵埃落定。姜某與徐某協議離婚,姜某支付徐某50萬元撫養費。塵埃落定僅半年,19年6月,蔣夢麟因肝癌去世,享年7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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