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增值稅:
生產性增值稅是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只能扣除屬於非固定資產的生產資料的稅,不能扣除固定資產價值中的稅。這種增值稅大致相當於GDP,所以叫生產型增值稅。
2.基於收入的增值稅:
收入型增值稅是指征收增值稅時,只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折舊所包含的稅,折舊部分不計入扣除的項目金額。這種增值稅的稅額大致相當於國民收入,所以稱為收入型增值稅。
3.消費增值稅:
消費型增值稅是指所有包含在固定資產價值中的稅,都允許在征收增值稅時扣除。因此,對於整個社會來說,生產資料被排除在征稅範圍之外。這種增值稅的征稅只相當於社會消費資料的價值,所以稱為消費型增值稅。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七項免征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物和用具;
3.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提供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殘疾人專用物品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
7、銷售自己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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