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校教師和職工攜帶照片,憑警官證或工作證到我館辦理借書證。
三、借書限額,教師十名,行政人員五名(含退休人員),學生三名(文學書籍壹本為限),短期培訓班壹個。
4.借閱圖書的使用年限:教師半年,行政人員(含退休人員)三個月,學生和實習生壹個月。續借期為壹個借期。逾期不還的,每本書每天收取0.1元的逾期使用費。
5.當天借的書,1天後歸還,每人每天只能借壹次。
六、入庫圖書選擇規則:
(壹)需要選擇圖書入庫時,到入口找書板,可以選擇圖書入庫。
(2)不要將隨身攜帶的打火機、火柴、雨具、書刊、大衣、風衣、包等物品帶入書庫。
(3)選書時壹定要正確使用替代板,不允許在書架上超選、錯放、插放或隱藏書籍。違者責令改正,並對館內整架圖書進行清理或清掃。如果沒有,證書將被吊銷三個月。
(4)讀者在圖書館選書時,不得嬉戲打鬧、隨地吐痰或亂扔垃圾、吸煙或吃零食。自覺服從圖書館工作人員的安排和監督。
七、圖書館的圖書、電腦等設備是國家財產,讀者應愛護。為防止圖書丟失和人為設備損壞,特作如下規定:
(壹)丟失、撕毀和切割圖書,應賠償同版本圖書。
(二)丟失的圖書,如同壹版本的圖書不能賠償,專業圖書按其書價的5至8倍賠償,非專業圖書按其書架的3至5倍賠償。
(3)多卷本的圖書丟失,不能按同版本圖書賠償的,壹般應按該書的全書價賠償,但館藏數量少,使用價值大的,應按全書的兩倍賠償。
(4)汙損圖書,圈劃、批註、刻劃等。上書籍,或損壞書籍,並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5)借書時,讀者應檢查是否汙損。圖書離開借閱臺後,讀者應對其負責。
(六)損壞電腦鍵盤、顯示器、烘幹機、損毀、撕毀條形碼、摔碎書板等設備的,按設備原價的3至5倍賠償。
(七)偷書的,按書價10倍賠償並停止借閱3個月。
八、關於借書證:
(1)圖書證僅供個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如有遺失,請向我們圖書館報失。如因上述原因使用圖書證,造成圖書丟失,由持證人負責。
(2)借書證嚴禁折疊洗滌。如有損壞或遺失,需及時重新申請補辦。
(3)如畢業後離校,需將此卡交回我館,否則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