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政府、投資者和經營者的利益與會計目標的差異
只有從四個主體提供四個要素,企業才能真正開展經營活動,產生企業收入。其中,政府為企業經營活動提供環境要素,包括為企業提供公共產品,為企業經營活動提供公平的社會和市場秩序;所有者為經營活動提供物質要素,即經營的手段和對象;經營者為企業的經營提供決策要素,通過經營者的決策,企業內部資源可以與外部環境有效結合,形成供求關系。通過經營者的決策,可以有效配置企業內部資源,進而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產出;員工為企業的運營提供執行要素,通過員工的執行,經營者的決策成為現實。沒有這四個主體提供的四個要素,企業就不可能開展經營活動,也不可能獲得企業效益。當然也不會有四科收入分配的問題。雖然企業的收益是四大主體參與分配的基礎,但是沒有企業收益的確認和計量,企業的四大主體就無法知道企業取得了多少收益,從而失去了分配的基礎。因此,企業收益分配有兩個前提條件。壹是企業必須取得收入,二是企業的收入能夠真實可靠地確認和計量。因為企業收益的確認和計量是壹個從客觀到主觀的過程,它是建立在客觀基礎上的,但並不完全等同於客觀。這就決定了四個主體由於主觀利益的不同,在企業收益的確認和計量上存在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