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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學院圖書館規章制度

讀者違規的處理及賠償措施

壹、違反借書證管理制度的處罰

1)使用他人借書證借書者,將被暫扣。

2)校外讀者借書證到期後未按時歸還的,按每日0.5元從押金中扣除管理費。

第二,逾期借款的處罰

1)為了保護大多數讀者的利益,提高圖書使用效率。圖書館對未在規定日期前還書的讀者實行逾期罰款制度。借書逾期,每本書每天罰款0.10元。

2)寒暑假前到期的圖書,未在節假日前歸還的,從到期日(含節假日)起計算滯納金。

3)寒暑假期間讀者應還的書,開學後14天內可還,14天後按逾期處理。罰款從開學第15天開始計算。

4)讀者因業務承受能力、因病住院等原因未能按期還書的,須由所在單位出具書面證明(口頭說明無效),圖書館可不予處罰處理。

5)畢業學生在實習前到期的書籍應按期歸還或重新借閱。畢業班實習前,系裏要統壹出具證明,註明實習班級代碼和實習起止日期。圖書館會延長實習生的借閱期。實習結束後,超過圖書館規定的延長期限者,按逾期處理。

三、丟失和損壞書刊的賠償方法

圖書館裏的書和期刊是國家財產,所以讀者應該愛護它們,保護它們完好整潔。

1.讀者必須愛護書刊,妥善保管。如有故意撕毀、劃線、畫線、塗改、汙損、拆解等損壞,將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整修直至賠償,並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將上報學校給予行政處分。

2.讀者(包括集體借出經辦人員,下同)應親自檢查圖書,如發現汙損缺頁,應向我館工作人員報告,我館工作人員可在相關頁面蓋章後再借出。否則,借書人在還書時應對上述情況負責,每汙損壹頁罰款1.00元。書刊標識或條形碼損壞或丟失,每本賠償2元。

3.讀者丟失所借書刊,應主動申請及時處理,否則照常承擔壹切逾期罰款。具體處理方法:

(1)以原書相同版本或我館認可的新版本進行補償,不得以其他書刊抵充,按每冊5元支付加工費;

(二)遺失的壹般書刊無法購買的,按下列方法現金賠償:

80年前出版的書籍

按原書價的20倍+每本書5元加工費補償。

1980—1989出版的書籍

按圖書原價10次+每本書5元加工費補償。

1990—1999出版的書籍

按每本書原價5倍+5元加工費補償。

2000-2003年出版的書籍

按每本書原價的3倍+5元加工費補償。

2003年後出版的書籍

按原書價的2倍+每本書5元加工費補償。

(3)遺失的圖書為多卷中外文圖書的壹部分,無法單獨購買的,按照整套圖書的價格和上述比例賠償。

(4)遺失書刊現金賠償後,自賠償之日起三個月內可將原書刊歸還我館,原書刊可歸還我館,我館將退還除加工費外的賠償金額。

(5)特殊情況由博物館根據情況處理。

4.如果讀者私自借閱書刊,壹經發現並核實,圖書館將通知其所屬部門,並上報學校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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