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縣(市、區)文化旅遊、教育等有關部門、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開展全民閱讀推廣活動。
村(居)委會根據村(居)民需求開展群眾性閱讀活動,並協助開展其他全民閱讀推廣工作。第二章全民閱讀設施第八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和省級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結合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狀況、環境交通條件和文化特點,合理確定公共圖書館、城市自習室、農家書屋和村(社區)圖書館。第九條本市應當建立以市公共圖書館為中心圖書館、以縣公共圖書館為主館、以鄉鎮(街道)綜合文化場館為分館、以城市書房為特色分館、以農家書屋和村(社區)圖書館為基層服務點的公共圖書館服務體系。
市、縣(市、區)圖書館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分館、特色分館、基層服務點的文獻資源管理、閱讀推廣服務等業務的指導。
縣(市、區)圖書館為本行政區域內各分館、特色分館和基層服務點補充更新閱讀資源,推進區域性書目體系建設,實現圖書文獻資源的統壹流通、統壹檢索和借還。第十條本市采取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的方式,建設具有自助服務、24小時開放、優質閱讀環境等優質閱讀條件的城市自習室。
城市書房建設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並公布。城市研究的選址應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第十壹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托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農村文化禮堂、新時代文明實踐站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設立農家書屋、公共圖書館等全民閱讀設施。第十二條市、縣(市、區)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會同文化旅遊、交通、體育、城管等主管部門和工會、* *共青團、婦聯等其他人民團體。,應當根據需要在機場、車站、碼頭、公園、廣場、旅遊景點、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美術館、文化館(站)、展覽館舉辦展覽。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給予支持和配合。
政府設立的公共場所應當利用自身設施和條件引進實體書店或者開辟公共閱讀服務空間。第十三條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業主大會應當根據自身條件和需要,設置為本單位職工和業主服務的內部閱覽設施,有條件的可以向社會開放。
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單位與公共圖書館聯合建立文獻信息共享互聯平臺,實現閱讀資源的共享、借閱和歸還。第十四條在現代服務業發展、歷史文化街區建設、鄉村文化振興、特色閱讀品牌培育等方面,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支持城鄉出版物發行網點的建設和發展。
鼓勵實體書店、專門書報亭等城鄉出版物發行網點探索創新閱讀服務理念和業務發展模式,提供特色公益性閱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