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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院長的工作有哪些?

壹、學院院長的職責:

1、中小學教學主任,協助校長制定和提出學年、學期教學和教育工作計劃及學校發展預測和規劃;

2.審核各學科教研組和班主任的工作計劃,檢查和總結計劃的執行情況;

3.組織管理全校的教學工作,主要是協助校長選派教研部門負責人和各班班主任,根據教師的專長和專業能力分配教學任務;

4、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各科教師對學生開展思想政治工作,使各科教師、班主任、* * *無產階級青年團、中國少年先鋒隊和學生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5.組織管理學生體育衛生工作,充分關心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註意調節學生學習負擔,配合總務部門指導學生生活;

6、領導和管理教務,包括:校內外活動時間的安排,招生、排課和學籍管理,教師的績效考核和業務檔案,以及指導辦所屬的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實驗室等機構及其專兼職人員的管理。

二、院長:

目前,我國大部分中小學主管教育教學的日常事務,負責落實教學日常管理的要求,直接向校長和領導匯報。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課程及相關要求編制學校的教學計劃,調配課程,招聘學校中等教育的教學管理人員(如教研組長、年級主任、備課組長等。)來保證教學任務的完成,提高教學質量。他的崗位表現和考核主要以上級教育部門的統壹考試成績來說明。

目前,由於校長負責制的制約,教學主任的工作往往只是傳達和落實校長的管理意誌,成為校長的執行工具和喉舌,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缺乏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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