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最終由出版社社長簽發,封面和版面設計由出版社完成。然後出版社把稿子送到印刷廠做校樣,再送到出版社校對。出版社將校對樣張返回給印刷廠,印刷廠根據出版社的修改進行修改,需要反復校對三次。
最後由責任編輯審核,出版部主任簽字,社長簽字,返回印刷企業印刷裝訂。最後按照國家規定將出版成品交有關部門進行樣書備案,然後在市場上發行。
擴展數據
出版物類型
出版社類型、工作範圍和組織類型。在中國,按隸屬關系有中央級出版社和地方出版社。
按業務範圍分,有綜合出版社和專業出版社。綜合性出版社出版的書比較多,專業出版社只負責編輯出版某些專業的、專業性的書。按出版物形式分,有圖書出版社和音像出版社。
從歷史和廣義上講,出版社的工作範圍包括編輯、印刷和發行。在中國,只有少數出版社擁有自己的印刷廠。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出版社只負責編輯出版,具體內容包括:制定選題、確定作者、組稿、審稿、編輯加工、定稿(包括插圖、版式、封面設計)、校對印刷等。
出版社社長負責全面工作,總編輯負責編輯工作。大型出版社也有社會事務委員會和編輯委員會。編委會負責制定全社會長遠圖書出版規劃和年度圖書出版計劃,確定叢書、集和重點圖書的編輯計劃。
具體編輯工作由根據專業分工成立的各編輯室、組和總編室負責。壹般稿件實行三審制:責任編輯初審、編輯主任二審、主編終審。出版部門負責裝訂設計和校對,管理部門負責。
出版社的編輯按其思想水平和業務能力分為四類:助理編輯、編輯、副主編、編輯。在國外出版社,編輯可分為投稿編輯和文字編輯,投稿編輯水平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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