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借閱的圖書丟失後,可以在借閱期內購買相同版本的圖書,並支付新書的技術處理費。凡超過借閱期購買的圖書,除新書技術處理費外,還要繳納逾期罰款。
1.1980年底前還書到圖書館
①中文版圖書
藏品5件以上的,按原價的5-7倍賠償;
藏品不足5件的為原價的8-10倍;
②外文書籍
外文原版圖書多冊的補償方式同上。
③多卷(套)書
其中壹本丟失,中文圖書按整套加4-6倍賠償定價;原版外文圖書按整套加5-8倍賠償定價;剩余的卷不會返回給讀者。
2.1980後到達圖書館的書籍
①中文版圖書
藏品5件以上的,按原價的3-4倍賠償;
館藏不足5冊的,為原價的5-8倍;
②外文書籍
外文原版圖書多冊的補償方式同上。
③多卷(套)書
其中壹本書丟失,中文書按整套價格加3-5倍賠償;原版外文圖書按整套加4-6倍賠償定價;剩余的卷不會返回給讀者。
圖書汙損賠償規定
1.讀者在借閱圖書時,應親自檢查所借圖書。如果他們發現有任何汙損、殘缺、草繪等現象,請工作人員及時在“破損圖書”上蓋章。否則,借款人負責。
2 .視圖書汙損、素描的嚴重程度酌情處罰。每頁罰款0.5-1.0元。
3.損壞圖書條碼和磁條的,分別罰款20元。
定期損失賠償規定
讀者應妥善保管借出的期刊,以防丟失。讀者丟失期刊,可以購買同等期刊賠償,收取加工費。不能購買原期刊的,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補償。
1.丟失壹期或多期中文期刊的,按照原期刊的年定價賠償。已裝訂的過刊將以每年價格的兩倍進行補償。
2.遺失壹種或多種外文期刊的,按照原期刊的年定價賠償。已裝訂的過刊將以每年價格的兩倍進行補償。
盜竊撕毀書刊賠償處罰規定
盜竊書刊者,處以原書價5-10倍的罰款,並按學院有關規定給予較重的行政處分。“偷欄”、“挖天窗”、“撕壹頁以上”等撕毀書刊者,將被處以原書價5-10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