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2021年6月下發《電價市場化改革通知》,部分地區從2021年6月至1年6月開始執行新的電價改革政策,部分地區從2022年6月開始執行新的電價改革政策。上網煤電價格實行“基準價格+浮動比例”的定價機制。居民和農業用電量以基準價格為基礎。基準價格和浮動比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部分省份電價改革如下:1、安徽:2021、12、1起試行季節性高峰電價和需求響應補償電價。2.河北:2021年65438+2月1起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商業用電和非居民照明不執行峰谷電價。3.湖南:從2021、10開始,居民終端用戶轉供電的購電價格為0.604元/千瓦時。電費按照低谷0.5003元/千瓦時、平段0.7003元/千瓦時、高峰0.8503元/千瓦時、高峰0.9503元/千瓦時的標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