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導和監督檢查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安全保衛工作;
(三)組織實施各項安全保衛制度的貫徹落實;
(四)協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災害事故的調查和管理,組織轄內守押人員完成金庫守衛和運鈔押運工作;
(五)負責保衛人員的管理、培訓工作,槍支、彈藥的管理工作,安全防範設施的建設、管埋及維護工作;
(六)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七)配合人事部門定期對保衛人員進行審查,發現不稱職人員,及時向領導提出調整建議;
(八)會同單位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範教育,開展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增強防範意識,提高防範技能;
(九)負責內部安全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本單位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及當地公安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