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商法範疇
海商法屬於國內民事法律,在民商法分立的國家屬於商法範疇;但為解決國際通航貿易中的船貨糾紛,多年來已簽訂了許多國際公約和規則。
詳細規定了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海上旅客運輸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海上保險合同的成立,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對於廣義海商法的性質,國內有學者將其歸屬於經濟法或國際經濟法的範疇。
擴展資料:
海事法律沖突的範圍逐漸縮小,海商法出現進壹步國際統壹的趨勢。在“民商分立”的國家,海商法被認為是民法或商法的特別法;在“民法合壹”的國家,則被認為是《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
因為中國沒有單獨的商法典,所以《海商法》被認為是民法的特別法。兩者的規定相沖突時,《海商法》優於民法而適用;《海商法》沒有規定,而民法有規定的,以民法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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