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會計制度》,2001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企業執行,沿用至今,未曾更改。
2、《小企業會計制度》,2005年1月1日起在除大、中型企業以外的執行,沿用至今,未曾更改。
3、《企業會計準則》,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執行,2008年鼓勵打、中型企業執行,沿用至今,未曾更改。
壹、企業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是企業的壹項重大制度,壹方面是受國家法令和制度的約束,另壹方面要適應專業的條件。基層單位的會計制度要根據統壹《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並適應企業的內部條件。
二、企業會計制度基本原則
制訂會計制度壹般要遵守以下幾條原則:
1.要符合黨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和制度,實行統壹領導、分級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則。
2.要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
3.要適應本行業和本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在保證執行國家有關制度的前提下,制訂適合於本企業的具體制度和實施辦法,以促進改善經營管理;
4.要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
三、企業會計制度基本內容
企業會計制度是各項會計業務的具體處理辦法,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有關會計制度的原則規定。壹般稱為總則,包括會計工作的任務,會計制度所應遵循的原則等。
2.有關會計業務核算的具體規定。如會計科目及其使用方法的規定;會計憑證、帳簿、記帳程序和記帳方法的規定;會計報表的格式及其編制方法。
3.有關財產管理、成本計算方面的規定。如有關固定資產和各項流動資金核算辦法的規定,成本計算辦法等。
4.有關財產清查、會計人員交接和會計檔案管理方面的規定等。
四、企業會計制度總則
第壹條 為了規範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四條 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會計核算應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