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基本屬性:
1、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
2、使用價值:能夠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屬性。
價值與使用價值的關系為對立統壹,統壹也就是指同時存在於商品中,商品是兩者的統壹體。對立也就是指任何人都不能同時擁有兩個屬性。?
擴展資料:
商品主要有以下三種不同的定義:
1、商品是為交換而產生(或用於交換)的對他人或社會有用的勞動產品。
2、商品是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
3、商品是經過交換且非進入使用過程的勞動產品。
狹義的商品僅指符合定義的有形產品;
廣義的商品除了可以是有形的產品外,還可以是無形的服務。比如“保險產品”、“金融產品”等。
在商標法事務中,適用於狹義的商品的有關的規定,也同樣適用於服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