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性质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归属企业,具体如下: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 《中华人民***和国家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非公司制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
2、集体所有制企业是部分劳动者***同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制形式 ,是公有制形式之一;
3、企业之间或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称为联营企业;
4、三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
5、主流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 ***和国家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