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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新誠的殺人實情

2009年2月,居住在南寧市嘉州華都小區B座3單元709號房的蘭新誠,經預謀,欲對居住在其居室對面703號房的被害人覃珊實施強奸,並準備了折疊刀、羊角錘、催淚噴霧劑等工具,伺機作案。同月10日20時20分許,蘭新誠發現被害人覃珊、覃巧平外出回到703號房後,即下至壹樓電表箱處,拉下703號房電閘,制造停電的假象,後返還709住室。在趁覃珊下樓查看停電原因未關房門之機,蘭新誠攜帶作案工具進入703號房內。蘭新誠持催淚噴霧劑向坐在沙發上的覃巧平噴射,又持折疊刀朝覃巧平左小腿捅了壹刀,隨後用繩子將覃巧平捆綁後推至衛生間。覃珊合上電閘回到703號房敲門,蘭新誠持刀開門,朝覃珊左胸部捅了壹刀,並將其挾持至廚房,用繩子捆綁。 當晚9時許,覃珊的姐姐覃解梅來至703室,又被蘭新誠持刀挾持至衛生間捆綁。蘭新誠惟恐罪行敗露,遂起意殺人滅口。隨後蘭新誠在衛生間內,采用錘擊頭部、繩子勒頸、刀刺割頸部等手段,先後將覃珊、覃解梅、覃巧平殺死,後將三人屍體移至709室他的房間主臥室衛生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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