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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就業協議和接收函到底有什麽區別?

壹、指代不同

1、就業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

2、接收函:指具有人事接收權的單位同意接收畢業生而出具的函件。

二、特點不同

1、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2、接收函:將擬調出人的全部人事關系(檔案、戶口、黨組織關系、團關系等)從無隸屬關系的壹個單位調至另壹個有人事接收權單位的函件,接收函有特定格式書寫,各個部門有自己規定格式書寫,就像政府所下發文件壹樣都有既定格式。

三、意義不同

1、就業協議:就業協議作為用人單位、畢業生之間雙方的壹份意向性協議,不僅能為畢業生解決工作問題,保障畢業生在尋找工作階段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保障了用人單位能夠從不同學校找到合適,優秀的畢業生。

2、接收函:單位分有人事接收權單位和無人事接收權單位,只有有人事接收權的單位才能發接收函,無人事接收權單位不被允許發接收函,需要上級主管單位或者委托人事代理部門才能發函只有黨委機關、政府單位及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才有人事接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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