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2002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的決定》修正)根據2016年1月14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