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登入“深圳公安”官網,點擊“戶政業務”—“居住證辦理”,實名認證登錄後選擇“居住證申領”。
第二步:確認自身信息,準備好相關材料,確認無誤點擊下壹步
第三步:填寫深圳特區居住證業務申請信息,點擊提交,完成申請
溫馨提示
①深圳居住證服務平臺網上申辦功能目前正在試行階段,如果辦理人數較多可能會造成系統不穩定,出現打不開頁面的情況,請小夥伴們耐心等待,錯峰登陸試用就可以了。
②《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2018年6月1日起在深圳全市範圍內施行。深圳居住證實行簽註制度,每年簽註壹次。2018年6月份第壹批辦理的居住證,今年4、5月份就要簽註哦。
網上申辦操作方式
登陸“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服務平臺”,小夥伴們在申辦前須先行註冊賬號,點擊頁面右上角的“立即註冊”即可進入註冊頁面。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註等證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