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1999—0201)
蘇 省 建 設 委 員 會
監制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壹部分 協 議 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壹致,訂立本合同。
壹、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壹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自籌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計劃2011年9月28日(實際以甲方開令為準)
竣工日期:計劃2011年11月27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60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符合國家驗收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2011 年 9 月 28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意見:
經辦人: 鑒證機關(章):
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後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壹、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按通用條款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合同法》、《建築工程管理條例》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 執行國家及江蘇的工程施工和驗收標準、規範、施工設計圖紙交底等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開工前提供施工圖紙三套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圖紙不得外泄或丟失,註意保密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壹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對承包方進行全面管理,負責監督工程合同條款的履行及工程質量進行安全文明施工等,確保按質按量交付使用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工期順延、工程簽證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甲方代表
職權: 項目協調、工程變更、工程簽證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在工程開工前提供三通壹平 =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在工程開工前3天內,保證施工期間的道路暢通
(3)施工場地與公***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開工前提供建築物的施工圖紙,對資料的準確性、安全性負責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按有關規定辦理所需文件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工程開工前2天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按有關規定的程序給予保護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除以上條款外,按通用條款執行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按通用條款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9.1 第二條執行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9.1 第三條執行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按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負責主要工作的成品保護,承擔未交付工程的竣工以前損壞的維修費用;發包人提前使用未交的工程發生的損壞,發包人承擔相應的維修費用。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爭取積極措施,做好施工現場的周圍及工地管理和相鄰建築物的保護,按發包人批準的施工方法計算費用。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
保持施工現場的整潔,符合安全文明工地的有關要求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做另外工程或零星工程,其工程量按實簽證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開工前3天提供施工組織設計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開工前2天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按通用條款執行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按通用條款執行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
五、安全施工
乙方負責現場安全文明施工,並按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相關保險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 固定單價合同 方式確定。
(1) 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 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11.3執行,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經設計、監理、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經甲方代表確認的現場簽證等。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在完成後方可支付工程的項目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壹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壹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壹覽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4)到貨地點與壹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壹覽表不符:
(6)到貨時間與壹覽表不符: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7、爭議
37.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請 行政管理部門 調解;
(2)采取第 種方式解決,並約定向 /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 姜堰市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壹、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單位為: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2)承包人投保內容: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47、補充條款
附件1: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壹覽表
單位工程名 稱 建設
規模 建築面積(平方米) 結
構 層
數 跨
度
(米) 設備安裝
內 容 工程造價(元) 開工
日期附件2: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壹覽表
序
號 材料設備品 種 規格
型號 單
位 數
量 單
價 質量
等級 供應
時間附件3:
工 程 質 量 保 修 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有限公司
為保證工程 (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壹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壹、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為 年,屋面防水工程為 年;
2、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 ;
3、供熱及供冷為 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 2 年;
5、其他約定: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質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質量保修金壹般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3%,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 5 %。
本工程雙方約定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工程質量保修金金額為 壹拾三萬元整 (大寫)。質量保修金銀行利率為 / 。
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發包人在質量保修期滿後14天內,將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還承包人。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作書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同簽署。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