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歷史故事大全網 - 歷史天氣 - 集團公司成立條件

集團公司成立條件

壹、設立集團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二、集團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二)公司經營範圍;(三)公司註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 上一篇:ros杞矾鐢眧为什么公司实施5s管理制度?
  • 下一篇:
  • copyright 2024歷史故事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