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筆筆跡鑒定需要的流程為,鑒定申請書、鑒定委托書、筆跡鑒定需要的檢材。到市級公安機關的刑事鑒定中心,或從事筆跡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筆跡鑒定是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鑒認、識別活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
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
二、如何申請筆跡鑒定
申請筆跡鑒定的條件:
1、在民事訴訟的過程中由壹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鑒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鑒定機構;
4、鑒定機構接收鑒定申訴後,憑借本人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鑒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鑒定意見後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申請筆跡鑒定並不壹定需要當事人雙方都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