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原因:(比喻)好比壹群人進了滿是金銀珠寶的倉庫。即使其中有偉大的人說:咱們出去吧,大家要合理使用這筆財產,要接受監督。但是這群歡天喜地的人會聽得進去麽?在擴大點,就算其中有50%覺悟,能說動其他人麽?
權力制衡:概念寬泛,如果權力三分且簡單的進行彼此制約但內部結構還是屬於人治,就可能兩個平衡的部門相互抗衡而不可收拾。
媒體監督:只能作輔助,不能作主體。
司法獨立:僅僅是人治走向體治的壹個小環節,然僅用壹個環節去動搖根深蒂固的人治體系,結果想壹下就知道了,堅決實現只能是名義上獨立。
中國學習西方,要學習精髓,要分析區別,要超越國外!不要學習表象。看國外官員財產公開就要求國內也公開,這和“近代洋務運動”的意識局限性有何不同?
宏觀上因為我們還是人治;
微觀上因為權利集中、各種腐敗利益關系網深布於國土之下,缺乏監督;
反貪不但需要國家有這個決心,也需要人民有高度的認識;
反貪在具體過程中存在如下問題:
1、舉報難:舉報者害怕打擊報復或對受理機構缺乏信任;
2、查證難:隨著技術的發展,壹些內幕非內部人士很難獲得真實證據;
3、阻力大:涉及腐敗網絡,常常收到各方面關系的阻力;
4、執行難:執行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問題;
5、受理難:以上問題,造成部分舉報難以受理。
建議:
1、反貪人員要全國統壹組織,分地區實施輪調、派遣(周期建議半年內)。減少因“面熟”而帶來的人際壓力;
2、反貪人員可根據需要隨時切換崗位。壹可迅速熟悉目標事物、流程、對口部門,二便於他 日專註反貪時迅速洞悉內情;
3、實行高額反貪績效獎勵;建立健全舉報舉證獎勵體系、舉報保密系統;
4、建立反貪人員學習晉升機制,可到國外長期學習(有三大用處:保護反貪人員、休養學習、樹立反貪人員主人翁精神)。反貪系統出來的人員,根據反貪功績優先給與晉升光環;
5、(試點)可在個別系統內規定:壹定級別以上官員必須在反貪部門鍛煉過、如公、檢、法;
6、有上方寶劍。反貪系統內官員的級別實行外低內高,歸...直管,壹定級別後必參與重大決策。
以上是外在的方法,下面講根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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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看壹位賢士送我的壹本書,寫的很好!簡單說下。
人治:所謂人治就是人執行法律就有法,不執行就狀況叢生,要監管則因各種關系而受阻。
體治: 淡化人的在流程中的關鍵因素,每個人都在社會的監督下,監管順應規律,以無力卸阻力。
(上述只是簡單定義,為了方便大家)
要實現體治的監管體系不是沒有,有而且很系統很宏觀很嚴謹,這個體系民間早有大賢研究好了。可是推行體系實現體治的話,某些坐在某位的人就不自由了,不能獲得巨額利益了。
唯壹方法就是推行強大人治以實現體治建設的順利鋪設,這個過程至少需要20年之久,工程嚴謹而又龐大。引入這個體系的引子總結成四個字就是“以子輔父”!這四個字既順自然規律,又可以變而應不變,又以不變而塑體治。人之欲望的追求到最後無非把“寄托”留給子女。此法耗時雖長但能在觀念上、意識上、根源上培養壹匹又壹匹精英之士。此法艱辛而細致但必須從至高往下執行。
無此則無力度!無此則無決心!無此則難集中!無此則難推廣!無此則難攻堅!
壹、培養團體:要實現體治,必須有強大人治,不然這個體系沒法推廣。這個人是壹個人不行,就是神也不行,必須是壹群人,建立體治必須有壹群人!這群人要從四歲開始封閉式培養,接受先進理念,隔絕陋習和陳腐文化的侵蝕。 國家需要大力氣建立“新時期的黃埔軍校”,每年培養500-1000人,這批人就是中國未來的棟梁。這裏轉述幾點:在學校裏的學習氛圍是公開、自由的,采用封閉加遊學方式,遊學主要是在國外遊。從4歲到18歲,這群人以玩和鍛煉身體為主,寓教於樂,每個人都有幸福快樂的童年;最後集中用5年的時間就可讓其學得最廣袤的知識和分析處理問題的能力。這群人壹畢業就是19年同學、同玩、同遊世界的如鋼鐵般團結的集體。
舉例其中培養的壹個指標:對世界上任何信息(現象、視頻、影視、話題、困難、抉擇、痛苦、快樂)都能正確客觀的分析、處理,有高尚的價值觀。如拿中國古代先哲作榜樣的話舉壹個例子就是蘇軾。拿國外作榜樣就是德魯克、是馬奇、是西蒙。
二、人員選拔:這個是關鍵!“新時期黃埔軍校”的學員60%以上的名額給體制內壹定級別以上官員的子女,40%或低於40%的名額給社會。(如果官員的子女都出了國,就增加了難度,如果準備入某某籍,則難度更大。)
三、締造體治:這個時間可能比培養第壹批學員的時間還要長,初步估計在第10批學員畢業(即按每批500-1000人計算,第10批畢業將有5000-1萬名學員)的第10年開始出現初步成效。從第壹批開始投入基礎工作到第十批總計需要10年的時間。四個字總結壹下工作特點就是:慢、穩、仁、全。 其中的“全”非全面的全,是從全局出發,立足長遠,穩紮根、訂框架、看實際、重客觀。實現體治的標誌是建立監管循環體系。
四、法治之治:法治作為人治、體治、法治這三個階段最高階段;法治之法非人所訂之法,其區別性特征就是作到監管循環體系的等量閉合。法治階段的最高追求也是治的最高境界。
(以上只是簡述,原文約四十萬字;即便如此,很多細節都不能加進去,這樣就影響了全文的框架)
備註:我的回答已經基本概述了反貪的流程。本人實踐近10年,各方面理論已有小成。我認識的這位賢士已經退休,他學究天人,融貫古今,包含中外,對老莊思想和《周易》有深刻的研究;奈何體制內左右兩股思想都不能相容。認識了大賢才清楚國內不但貧富差距大,認識差距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