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每次会议前的部分会议选举产生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召开的相关内容可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五条至第七条:第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召开 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造型,通过本次会议的审议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预备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 ,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第六条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了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团决定。